近日,上虞区政府发布通告,从11月15日零时起,上虞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禁放烟花爆竹。这是继2016年5月1日零时起上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后,禁放烟花爆竹“升级加码”。
据介绍,在安全和环保问题被日益重视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市民不再在喜庆或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这次上虞区“加码”的禁放区域分为两块,一是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上虞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士称。对违反禁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