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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首次执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反馈制度
2018-12-21 08:51:55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吴向正

  《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两个地方性法规自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一年半来,贯彻执行情况到底如何?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听取了市气象局、市文明办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主持会议,翁鲁敏、王建康、胡谟敦、王建社及王霞惠参加。

  去年7月施行的《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由法规主要实施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据了解,《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是国内同类城市中首部气候资源地方性法规,对我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在法规的支持下,我市太阳能光伏项目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配套制度尚不完善、贯彻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问题。《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属地方先行性立法,市政府及时制定条例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制定了《向车外抛撒物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指导意见》《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规范性文件,执法部门依据条例处理了5800多起违法行为。法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市民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工作统筹和执法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

  主任会议成员听取汇报后,认为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推进法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对两个法规实施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尽快制定《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配套规定,同时加强跟踪监督和执法检查,推动法规切实贯彻落实。《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要进一步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推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法治化水平。

标签: 条例;气候资源;地方性法规;法规;文明行为
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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