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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培训机构办学门槛或调整 将下调注册资金等要求
2018-08-01 09:45:23 来源: 甬派  

  记者今天获悉,本月中下旬,市教育局就《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目前实行“管理办法”,这份征求意见稿调整颇多。一方面,下调了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场地面积等要求,“门槛”降低了不少。另一方面,对培训机构提出多条“禁令”,比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培训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办学场地总面积下调为“不少于200平方米”

  在“基本条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营利性培训机构根据营利性法人的相关规定在出资者承诺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注册资金,首期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目前实行的“2009版”《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要求,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20万元为风险保证金,举办者应当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后15日内缴至审批机关指定的帐户存储。

  另一大调整是教室和管理用房的面积要求,对是很多培训机构来说,面积指标是“硬杠杠”,也是办学审批中的一大难点,很多都因为面积未达标而拿不到办学许可。

  这次征求意见稿对教室和管理用房面积作出调整。其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由“不少于300平方米”调为“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要求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2/3,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分类登记与分公司设置方面,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进行法人登记。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登记。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其中,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到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另外,直接冠名“宁波”的培训机构,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比“2009版”降低50万元。而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比“2009版”提高200平方米。同时,还要求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对营利性培训机构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要求办学2年以上,且近两年年检均为合格。同时,分公司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市级机构300平方米)。

  培训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具体培训业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条“禁令”——

  文化教育学科培训方面,要求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妨碍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竞赛方面,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义务段学生参加任何竞赛活动。培训机构组织本机构学员进行一定规模的内部统一测试等活动,需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形式、安全预案等事项。

  培训机构应按要求提取年度发展基金,每年12月20日至31日期间按当年学费收入的5%提取风险保证金,并交到审批机关指定的账务管理中心专户存储。风险保证金满20万元后不再缴存。

  举办者投入培训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其资产由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记者 成良田 实习记者 赵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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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6家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办学

  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进行调整,是完善和加强审批管理,破解培训机构行业乱象的一次探索。

  培训市场一直是鱼龙混杂。据统计,宁波市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有营业执照的各类教育咨询公司近6000家,经教育部门审批持有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机构不足1000家。

  今年,宁波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排摸工作,共排摸3600余家教育培训机构,其中1800余家从事文化教育类培训。

  经查,共有2300余家培训机构存在各种问题,其中无证无照1076家,无证有照1109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4家等。

  目前,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分类登记、分类施策,联合督办,其中1008家培训机构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下一步,按照方案步骤和要求,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标签: 培训机构;审批;征求;宁波市;学历教育;注册资金;办学;意见稿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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