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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在全省率先出台“华发人才”开发引进办法
2018-01-15 10:20:41 来源: 丽水网-丽水日报 记者 钟根清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开发引进机制,充分利用老年人才资源,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华发人才”开发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面向市内外开发引进“华发人才”,将根据人才类别的不同,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的补助。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实施。

  “华发人才”是宝贵财富和资源,结合丽水的养生养老及生态优势,出台开发引进“华发人才”办法旨在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有效促进老年人才资源能量的再度有效释放。我市所要开发引进的“华发人才”对象为已退休且身体状况良好,原符合或相当于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相应层次,且为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或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农林等方面的紧缺人才。

  我市“华发人才”开发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政府引导、双向选择、项目主导、契约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支持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开发引进“华发人才”,主要有三种方式:全职参与,即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和业务需要聘请“华发人才”,每年在丽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项目开发,即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华发人才”签订协议,为用人单位开展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活动,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次或60天;指导服务,即用人单位通过聘请“华发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专家等开展技术或业务指导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次或30天。其中,“华发人才”层次较高或项目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在丽服务次数或时间要求可酌情放宽。

  用人单位需与“华发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不少于12个月。用人单位还要为“华发人才”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险等保障措施和生活便利。对开发引进“华发人才”的用人单位,我市按年度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补助等次按高层次人才类别分为:A类50万元、B类25万元、C类15万元、D类10万元、E类5万元,全职参与、项目开发、指导服务的补助额度分别按以上标准的100%、40%、20%比例计算,经过申请、初审、审核等程序后,发放“华发人才”补助款。用人单位开发引进同一“华发人才”的,补助期不超过5年。

  据了解,我市将给“华发人才”发放人才证和人才卡,在健康、旅游服务、车辆办证等方面享受相关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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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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