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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开展重点督查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2018-08-31 08:00:40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符静

  为了让电价优惠的“大礼包”切实送到终端用户手上,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等部门先后发文,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记者从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获悉,嘉兴市积极贯彻落实,日前也专门出台有关工作通知,全面落实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工作。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重点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存在转供电环节的用户。今年以来,国家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尤其是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我省已先后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共降低5.11分钱(含税)。遗憾的是,在一些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存在政府降低电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情况,终端用户没有享受到电价优惠的政策红利。

  对此,嘉兴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希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规范工作分三步实施。在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是广泛宣传告知和督促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我们将召开转供电主体代表提醒告诫会,告诉他们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整改时限。同时督促指导他们自查自纠,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对转供电主体电费收缴情况进行调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进入清理规范阶段后,对于产权清晰,具备改造成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将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于产权不清晰,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租户公示电费缴纳凭证以及同期电费分摊清单,含电量、电价、电费总额。”上述负责人说。另外,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符合浙江省小微园区条件的,可将原专变转为公变,试行低压直供到户。

  为了确保清理规范到位,市物价部门还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开展重点督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加强监督,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投诉举报。

标签: 供电;终端用户;符静;电价;环节
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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