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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北部湿地平台建设 呼唤体制机制创新
2018-05-31 08:31:33 来源: 嘉兴日报 朱根荣

  北部显地平台承载着区委“1331”总体工作部署中“产业能级提升”、“生态环境提升”两大重点,事关秀洲今后较长时期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然而,湿地平台建设,首先需要对湿地的保护和修复,这些工作,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却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单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满足湿地保护、修复之需,亟需引入市场机制——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借助市场的力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其中,才有可能顺利快速推进。

  本文回顾总结秀洲区自2010年提出构筑“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平台以来取得的成就,分析存在的不足与短板,依据相关理论和学界研究成果,探讨依托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北部湿地平台建设的对策措施。

  北部湿地平台建设成绩及短板

  自2010年秀洲提出构筑“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平台以来,北部湿地平台坚持“立足长远、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不断提升产业环境友好度,开发湿地生态经济,在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同频共振”中,湿地生态修复逐步推进,湿地产业功能不断壮大, 绿色生态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目前,石臼漾湿地公园、莲泗荡湿地公园分别被批准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尤其是近年来的“五水共治”、“减量提质”,使湿地环境明显改善,水质显著提高;湿地种养模式不断创新;湿地休闲旅游业已启动。

  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嘉兴运河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这也是秀洲区第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为秀洲区北部生态湿地平台的提档升级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然而我们看到,这与全域国家级湿地公园的目标等还有不小距离,北部湿地平台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如地势低洼,湿地太湿;水质好转,依然堪忧;人口密集,亟需疏散;高密度精养,湿地资源退化;种养结构单一,生物多样性减少。

  进一步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面对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日益加剧,要实现“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的目标,必须重新审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必须以新的理论来指导新的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本质上阐明了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核心内容。

  这一新理论告诉我们:第一,加强保护能够实现更好发展。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保护与发展本身就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保护绿水青山就是为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最终目的是拥有更多的金山银山。第二,必须把保护放在优先地位。破坏了绿水青山,就是砸掉了金饭碗;留得青山在,就是守住了聚宝盆。守护好绿水青山,是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础,所以必须把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第三,资源环境优势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转化为发展优势。绿水青山并不天然等同于金山银山,实现两者间的转化,关键在人、在思路。

  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越好,对生产要素的集聚力就越强。只有通过一定的机制,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绿水青山才能变成金山银山。秀洲北部要发展旅游业,打造“省级旅游度假区”,首先要引得来人,留得住人。那么靠什么吸引人,留住人,生态环境是基础,是前提。环境好了,不仅可以引来旅游业投资者、开发商,还可以引来源源不断的游客。

  加快北部湿地平台建设进程

  要补上北部湿地平台建设的短板,确保湿地生态系统良好运行,不仅需要切实增强湿地保护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更需要完善湿地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的体制机制可以克服湿地保护中的市场失灵问题,调整和补偿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从而为湿地保护提供有效制度支撑。

  清晰界定湿地保护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湿地保护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外部性特征。为确保湿地保护、修复,需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参照受益范围或受益程度等因素,在各级政府间进行湿地保护事权划分,并使财权和财力与之相适应,为各级政府履行其保护职责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的补偿机制。湿地保护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外部性特征。即湿地的保护者往往并不是最大的受益者,从短期看来,他们甚至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如何调动当地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可以用合适的手段将具有外部性的生态效益内部化,让他们的付出换来及时的政策激励和经济补偿。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退耕还湿试点范围,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补偿措施的跟进,必将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大步前进。可考虑①构建湿地生态补偿税费制度,湿地开发建设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资源利用税、排污、绿色保证金等用以湿地恢复或重建。②成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建立湿地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于用于湿地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和保护。资金用途包括湿地生态恢复费、湿地异地重建、科研费用、受损者补偿等。③“一对一”补偿,湿地开发建设者和湿地使用权所有者双方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补偿的条件和金额。“一对一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技术补偿、工作岗位补偿和股份补偿等。④可配额许可证交易,政府在湿地生态负荷范围内,将一定的开发权或排污权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售或者分配给组织或个人。持有许可证的生产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在彼此间相互转让。

  试点推进湿地保护权益市场化交易机制。目前我国在湿地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机制缺失,政府补偿是最主要的方式,补偿资金由财政进行统筹规划,来源单一。亟需为湿地补偿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推动补偿资金多元化。

  刚性的绩效考核制度。随着各地区对科学发展认识的深入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表征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与其他指标一起组成了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但是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仍然未置于足够重要的位置,结合秀洲北部湿地平台建设,宜将湿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赋予更高的权重,使其与镇、村实际经济利益相挂钩,与干部的升迁任免紧密结合,形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越好,受益越大的预期,以利于调动镇、村两级加强湿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增强财政投入效果。

标签: 湿地保护;湿地;湿地生态;生态环境;北部
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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