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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饭局多 悲剧敲警钟 你知道酒后如何保护好自己吗
2018-01-24 07:59:46 来源: 南湖晚报 记者 向 辉 通讯员 沈 正 陆佳艳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寒冬腊月里,三五好友聚在一起推杯换盏,是一件很有诗意的事。

  适逢年底,各种聚会增多,喝酒助兴更是免不了,而在这热闹和诗意之外,酒后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也不能抛之脑后。

  下面要说的这件事,和年底聚会有关,和喝酒有关,或许是你曾经的经历,也或许是你接下来要经历的,但你肯定不会料到竟是这样的结局——

  1月21日上午,嘉兴市第二医院抢救室里,50多岁的王岗(化名)再也没能醒来。赶来的妻子几近崩溃,她无法相信,一个大活人头一天晚上还在参加聚会,现在人就没了。

  时间回到1月20日晚上,家住嘉兴市区的王岗来到南湖区凤桥镇,参加朋友公司的年会。王岗平时爱喝酒,在家人看来,他的酒量尚可,这天晚上的酒桌上,他也喝酒了,而且喝多了。

  散席后,大家说要去嘉兴市区一家KTV唱歌。在旁人的搀扶下,王岗上了好友张成(化名)的车,坐在后排,张成当时也喝多了,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由代驾驾驶。晚上9点40分左右到了KTV,代驾离开,张成下车后被风一吹,感觉人清醒了不少,又考虑到第二天要接母亲出院,便决定不和大家一起唱歌了,自己驾车回家。晚上10点14分左右回到小区,张成停好车后便上楼睡觉。

  第二天,也就是1月21日早上6点54分,张成下楼开车准备去医院接母亲,发现王岗还在自己的车里,人叫不醒。后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生命无可挽回。

  王岗的妻子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要弄清丈夫的死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即对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展开调查,结果为排除他杀。

  据张成称,20日晚上回到小区下车前,未发现王岗在车内,也不知道王岗何时上了他的车,第二天早上发现王岗在车内后,一开始只是以为他喝多了,以前也见过他喝多后叫不醒甚至为此去医院挂点滴的情况,但没想到最后竟是这样的结果。

  王岗的具体死因尚待进一步调查,但在警方看来,这起酒后悲剧再次给社会敲了个警钟,尤其是眼下岁末年初各种聚会增多之时,“这件事太过意外,但也提醒了大家,一个是饮酒要适量,第二个是酒后如何保护好自己和照顾好他人。”


  头一天晚上去喝年酒 第二天再也没有醒来

  醉酒后如果发生意外 同桌酒友也难免责任

  醉酒后发生溺水、坠楼、交通事故等意外并不鲜见,而由此引发的民事官司往往更会成为热议的焦点。在法律人士看来,饮酒过量不仅会带来健康风险,也会暗藏法律风险。

  2015年,贵州桐梓有一公司保安成某与同事聚餐饮酒,回家途中因酒精中毒溺水身亡。家人悲痛欲绝,认为共同聚餐的其他同事未尽到照顾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与成某一起饮酒的张某等八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7万元。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益波表示,醉酒发生意外引发的民事官司虽然在日常法院的办案量中占据很小的比例,但司法实践中这类官司的判决,也逐渐让人们认识和重视饮酒过程中所可能衍生出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醉酒后发生意外,虽然无法还原酒桌上的情景,但同桌酒友在法律上一般都会被作出存在过错的推定,在民事赔偿方面,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的大小,需要根据各自的具体行为而认定,比如有明显劝酒甚至灌酒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就更多。”钱益波说,“从人性来说,出了事之后,人都会自我保护,有的酒友可能会觉得委屈,自己没劝酒、灌酒,甚至都没喝酒,也不知道对方的情况,为何还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想不承担责任,也不只是口头说说,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从这类案件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最终的判决来看,也渐渐形成一个社会共识,酒桌上不劝酒、不灌酒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可以说,一桌酒友,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会享受到平等的权利保护。”钱益波补充道。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这句话应该是这件事情所带来的另一个警示。

  传统酒文化之下,中国人的饭局上,酒是必不可少的,但醉酒伤身甚至是要命的事往往又会成为酒桌外的另一个话题。记者昨天从嘉兴市区各大医院了解到,随着年底聚会的增多,醉酒后进医院的人比平时又多了起来。

  “这段时间,每天都能碰到,少则一两个,多则五六个。”嘉兴市第一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郁慧杰告诉记者,“这也不是新鲜事,每年这个时候都是如此。”让郁慧杰更为感慨的是,几乎每年都会遇到醉酒致死的案例,就在几天前,一名年轻人醉酒被送进医院,最后没能抢救回来,“才30多岁,喝过酒后在路上突然倒下了,属于酒后猝死。”

  据郁慧杰介绍,酒精致死剂量一般在300克到500克,也就是说,一旦进入体内的酒精量达到这个标准,都会有致死的可能性,无论酒量大与小、身体素质好与坏。酒后猝死可以说是最可怕的一种情况,虽然概率小,但饮酒过量确实会引发心率失常等可以致死的突发情况。

  对于有消化道、心脑血管等方面基础疾病的,饮酒过量还会引起并发症,对身体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医生也建议,有这些基础疾病的,尽量不饮酒或少饮酒,一旦出事,后悔都来不及,而长期酗酒更是要不得,否则容易引发肝硬化等疾病。

  郁慧杰提醒,对于醉酒者,要关注其神志、呕吐、呼吸、嘴唇颜色等方面,如长时间神志不清、呕吐物里含有血丝、呼吸急促、嘴唇发青发紫等情况,不可麻痹大意,为了安全起见,应第一时间送医,另外,醉酒者呕吐时,尽量不要平躺仰面,应侧卧,以免呕吐物堵塞气管导致窒息。

  记者还从嘉兴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2017年,120救护车平均每天有4至5趟出车是酒醉病人的呼叫任务,其中救护车出车放空占到1/3,即救护车到达现场后酒醉病人拒绝去医院,这对于本身有限的救护车资源是一种浪费。

  个别酒醉病人在120急救人员救治过程中出现一些非理性行为,辱骂甚至殴打急救工作人员,2017年12月,120救护车出车过程中,就有2起病人在送达医院后,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担架员无故被酒醉病人打,后120急救人员报警,其中1例酒醉病人被派出所拘留。


标签: 饮酒;酒友;救护车;酒醉;喝酒;嘉兴市;过错;聚会;过失;劝酒
编辑: 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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