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避免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清明期间林区全面禁止野外用火。
据悉, 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据了解,清明节前后是我市历年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期。《通告》要求,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