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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形成不敢违建氛围 我省违法建设确保无缝监管
2018-05-09 07:24:0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金许斌 通讯员 涂宝伟

  浙江在线5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许斌 通讯员 涂宝伟)在绍兴诸暨农村,新建民房门口竖起了一块块显眼的蓝底公示牌。户主姓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信息一目了然。在去年成功创建浙江首批“无违建县(市、区)”后,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成为诸暨“三改一拆”工作的重心。

  “三改一拆”工作自2013年开展以来,成效明显,初步形成了“不敢违”的社会环境。目前我省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中还存在着责任机制不够完备、政策措施不够完善、防控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需建立健全一套长效机制。

  4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我省首次专门就防违控违长效机制作出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对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迈出了从“拆”到“控”的关键一步。

  健全责任机制

  明确政府部门防违职责

  永宁河和海门河迤逦而下,在台州椒江区繁荣村附近相遇。2015年繁荣村拆迁后,两河交接处76亩土地依然有56亩存在违法建筑。因为涉及到村集体收入,再加上这批历史违建属于规划违法,又属于土地违法,主体责任不明确,工作难度大。去年以来,台州全面推进历史违建清查处置,在台州“三改一拆”办牵头下,国土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办案,查看历史卷宗,现场处置,共拆除1.9万宗2.3万亩历史违建,繁荣村违建退出历史舞台。

  防违控违首先要理顺主体责任,《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突出属地政府管理、部门负责的责任机制。“三改一拆”工作启动之初,浙江成立省、市、县三级“三改一拆”办,明确其负责职能部门的协调责任。但随着“三改一拆”工作的全面铺开,我省部分地方职能部门的违建监管存在主体责任界限不清。

  在违建防控主体上,《意见》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落实村(社区)巡查责任制,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劝阻和案情上报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在理顺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意见》明确了职能部门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管控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要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工作,并承担本部门行政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县级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指导、监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完善防控体系

  首次实行首查责任制度

  “理顺主体责任是基础,构建防控体系是关键。”余永生表示,建立健全动态防控体系,将新增违法建筑扼杀在萌芽中,尽量避免因拆除新增违建造成社会财富浪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

  “三改一拆”五年来,部分地方在拆违控违的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增违建防控体系。已开通运行的温州市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洞头区违建管控处置信息中心,具备了违建采集、查询检索、动态核实、信息发布等功能。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居民举报信息在平台地图上找到疑似违法建筑,发送举报信息,网格员现场核实疑似新增违法建筑,通过移动端系统报告给信息中心。

  绍兴在全省率先对国有商住用地上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不予涉违房屋提供房产登记、抵押贷款、登记发证和公共服务。国有土地上涉及在建或建成违法建筑情况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办证、融资、抵押等手续。

  《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村(社区)巡查、乡镇(街道)巡视、县级督查的三级网格化动态防控体系,首次明确新增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在全省首次提出首查责任制和案件移送制。

  “各地违法建筑举报时,有部门在接到不是本地管辖范围内的举报时,常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推脱。”因此,余永生在参与制定《意见》时,将首查负责制放到了重要位置。首查单位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依法查处;首查单位对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这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在违法建筑处置中的体现。

  规范审批程序

  制定完善地方政策措施

  防违控违重点在基层,主要力量也在基层,但是省“三改一拆”办近年来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法律法规在基层操作性不够强、不够细,缺乏实施细则。

  去年,湖州针对农用设施房和农家乐违建开展了一次整治行动。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农民将农用设施房改为炒茶房、工业用房等,违反了国土相关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扩建自家农用房和农家乐,形成新的违法建筑。站在德清下渚湖湿地边,四周芦苇摇曳,风景优美。而曾经,这里还是农家乐聚集区。2005年以来,17家违建农家乐给当地农户带来丰厚收益的同时,也制造了大量生活垃圾,且污水直排进下渚湖。“这给当地生态带来巨大伤害。”街道城建科科长潘胜伟说。2017年4月,下渚湖街道投入上亿资金,完成对农家乐的拆违工作和附近村庄搬迁工作,对该地进行复绿,湖岸边又恢复了清丽容颜。

  湖州“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乡村违法建筑的防控、改正、缓拆等情形,仍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对乡村违建进行管控。除农村违建管控外,在全省部分地方,非法“一户多宅”管理细则、没收处罚违法建筑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对此,《意见》提出,省级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的范围、审批流程、审批期限等内容;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违法建筑补办(变更)、拆除(局部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没收违法收入)、暂缓拆除等有关分类处置具体规定;制定完善解决农村非法“一户多宅”问题、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的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规划、用地、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办理的具体条件、程序,及其使用、管理等内容。


标签: 三改一拆;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管辖范围;职能部门;管控;法律法规;信息中心;责任机制;地方政策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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