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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调查| 电梯广告收支是个“不能说的秘密”业主该如何应对?

2019-07-05 11:26:29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吴越主笔记者:

  浙江在线7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越)住宅小区电梯,未经业主同意能否安装电梯广告?收益应该归谁?业主是否可以自行拆除?……前天,浙江在线推出调查《小区电梯广告泛滥业主质疑安装是否经允许?》,引起网友广泛议论。这两天《浙视角》栏目新闻热线0571-85311105不断接到投诉,网友不仅“剑指”电梯广告扰民,还对其收益该归谁所得、是否能拆除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业主质疑:“电梯广告收益归谁?”“谁允许装?”

  “电梯广告泛滥,我同样没见过收支明细公示,现在的电梯广告都是物业引进的。”今天家住拱墅区北海公园的业主何先生专程致电本栏目反映,该小区13幢住宅的26台电梯四面墙都被投放了广告。他提出质疑,“电梯安装广告应当在业主大会上通过表决同意才能安装,广告营收多少,哪些墙可以装等问题是否应该由业主决定?”何先生表示:“我正准备竞选业委会,要监管起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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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拱墅区北海公园小区电梯内广告 图片由网友致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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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倾城之恋小区电梯内广告 图片由致电网友提供

  也有滨江区倾城之恋业主王先生致电告诉记者,当初电梯梯箱里只有一两个广告,现在除了一面墙是玻璃,其他三面墙都是广告,也没看到广告收入是多少,花在哪里,“大家都觉得很反感,有收益我们也不要这样的广告。”

  此问题,得到不少业主关注。在记者连日来的走访中,也有三里家园业主张国方(化名)现场提出质疑,“根据《物权法》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那电梯广告收益是不是应该归业主所有?”还有吉如家园业主沈女士疑惑,在装电梯广告的时候,未经广大业主同意,业主是否可以自行拆除。

  “任何广告的张贴,物业公司并没有事先通知业主,更别提征求业主意见了。”在采访中,很多业主气愤地称,“我们都不知道是否允许发布广告、广告如何发布、刊登什么广告、刊登多少广告,这一切事务都是物业说了算,物业公司至少应该跟我们业主商量一下。”

  记者走访:电梯广告收支是个“不能说的秘密”

  7月4日,记者走访了杭州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的部分物业公司发现,对于电梯广告收支情况,拱墅区大关东苑小区物业称“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都补贴在公共设施维修等项目上”,也有下城区水岸雅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使用十多年的电梯需要维修保养,这点电梯广告钱还不够用”,但他们往往无法提供电梯广告这部分收入的收支明细,有的查账手续十分繁琐。

  江干区闸弄口街道三里家园业主张国方(化名)向本网反映“小区电梯广告泛滥,费用收支不明晰”问题(点击查看本网报道《小区电梯广告泛滥 业主质疑安装是否经允许?》),今天记者以业主身份向该小区怡华物业要求查看电梯广告收入财报。怡华物业钱经理称:“2019年半年度的报告还没出。”当记者继续追问2018年度经营性收入财报时,钱经理以“手头没有要问领导要,只有每周四上午公司才有人上班,到下周四才能问到”为理由拒绝。随后,记者建议钱经理打电话给怡华物业财务询问,钱经理以“他不知情”为理由拒绝询问。在业主张国方看来,物业电梯广告收入不公示,业主问不到这笔收支的问题由来已久,“我想没有人会花费这么大精力去看账簿吧。”该小区托管的闸弄口街道麦苗社区,片区负责人冯洁表示,怡华物业理应每季度向社区上交财报,但该小区从未提交过报表,社区也没有相关营收数据。当问到社区托管的职责是什么时,冯洁提议:“我来拨打物业电话,你们自己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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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干区兰苑小区经营性收支明细,未具体说明广告收入这笔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使用 

  随后,记者又走访附近的兰苑小区,看到该小区45幢楼里仅有6幢高层住宅的12台电梯被投放了广告。该小区业委会委员骆初芳告诉记者,电梯广告都是小区大家物业公司引进的,价格他们谈,营收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按6:4比例分成。在兰苑小区的公告栏里,记者看到了一张公告,内容是2018年该小区经营性收支明细。其中显示,电梯广告收入为70095.25元,但是并没有提到利用电梯出租广告位所得应该如何分配使用。下午,记者也来到拱墅区祥符街道的吉如家园小区,当记者以业主身份要求查看电梯广告收支明细时,该小区的杭州乐佳物业工作人员质问是不是过来“搞事情”,并以“我是新来的,什么都不知道”为理由拒绝出示财报公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电梯广告收益在很多小区是一本说不清楚的“糊涂账”,也显得很敏感。水岸雅苑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广告已成为小区普遍现象,装个广告很正常”。

  律师回应:物业拒绝公示电梯广告收益 业主可举报

  调查中,业主提出了“物业是否需经过业主同意才能引进电梯广告?”“未经允许,业主是否可以拆除广告?”等问题,还有众多业主希望物业能将具体收益公示出来,让业主清楚广告电梯收入多少、花在哪里,如能适当减少物业费那就更好了。

  对此,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本质上是一个服务于全体业主的服务者身份,其权利义务,归根结底要看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若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这项权利的(如约定物业公司有权就公共区域开展独立的经营性使用的),则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广告无需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另行同意。如果服务协议没有类似约定,则物业公司没有这项权利,必须经过全体业主或业委会许可。

  方超强说,如果物业未经广大业主许可引入广告,不建议个人业主私自拆除。他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联名信的方式要求物业整改,并告知物业公司逾期不处理的话,业主将自行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方超强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如果物业不愿意出具电梯广告收支明细,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举报,物业可被处5-20万的行政罚款。

  如果遇物业称已将广告经营收入补充到各项开支,收入无结余,业主该怎么处理?方超强说,物业费收不起来,是个别业主的拖欠行为,而广告经营收入是全体业主的公共收入,物业不能用擅自利用公共区域营利的方式来填补物业费。此外,物业对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可以单个主张权益,比如进行诉讼。 

责任编辑:周娜 编辑: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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