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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消防封条 洪合镇一商铺店主被行政拘留10日

2018-01-02 08:08:31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吴锌娟

  2017年12月30日,洪合镇国贸中心4幢2楼的商铺店主刘某因撕毁消防封条,被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刘某是河南人,去年3月,他经老乡介绍,在洪合镇国贸中心4幢2楼租了个店面从事羊毛衫加工。刘某租下店铺后,私自雇人在店铺内搭建了一个阁楼用于居住,并放置双人床和衣柜。在阁楼下面,刘某还放了一台套口机。

  2017年11月下旬,洪合镇根据秀洲区“六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了“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在区、镇、村三级联动排查中,排查人员发现刘某曾在店铺内放置煤气灶用于烧饭做菜,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就当场予以指出并要求其整改。12月9日,洪合镇启动“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后,区专项整治办、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以及电力部门联合执法,向刘某上门送达了《关于消防隐患整治的通知》、《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不过,刘某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以为整治只是一阵风的事情,所以对整治不予理睬,仍然自顾自在店铺内睡觉吃饭。2017年12月29日下午,联合执法组对刘某的店铺进行了复查,发现刘某仍未整改后查封了店铺,并在店铺进门外侧把手上方粘贴了“嘉兴市消防支队秀洲区大队封”字样的封条两张。当晚,刘某回到店铺时,发现店铺被查封并被上锁后,想打开门进去,无果后,竟然把封条揉成纸团扔到了附近的垃圾桶里,随后离开店铺。

  第二天上午,联合检查小组发现刘某店铺门口封条被擅自拆除。通过民警询问,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区专项整治办了解到,秀洲区将持续对“三合一”场所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全力推动“三合一”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

标签:消防 刘某 店铺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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