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二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8月开始,被告人金某、徐某分别因违法建筑被政府拆除、养猪场污染环境被行政处罚等事项,多次到江山市、衢州市、浙江省及国家信访局等地上访,有关部门对二人的信访事项均依法进行办理和答复,并告知其如果对信访答复不满意的救济途径。金某、徐某未申请启动信法复查、复核等相关程序,其各项信访事项均已处理终结,但二人仍心怀不满,意欲通过违法上访的方式满足要求。
2017年春节前,徐某联络了多人前往北京违法上访,被北京警方查获。3月至5月期间,金某、徐某又联络多人先后三次前往北京上访。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分别对二人进行训诫,明确告知违法上访的法律后果。
金某、徐某对有关告诫置若罔闻。6月10日、12日,两人先后再次到北京违法上访,被民警发现并制止。
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徐某积极参与聚集多人进京违法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在审理过程中已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具有悔罪表现,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