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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佛堂镇:凭购物小票抽奖是“馅饼”还是“陷阱”

2017-12-01 09:57:38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盛游 通讯员 苗苗

  近日,在义乌市佛堂镇一家超市花了450元购入玉石的消费者毛先生,经历了凭购物小票“中奖”的喜悦和“货不符实”的失落。

  毛先生在一家位于佛堂镇建设中路的超市购物,被一名站在超市收银台旁的工作人员邀请到玉石柜台参加凭购物小票抽奖的活动。毛先生抽到一等奖:价值1000元的代金券。商家表示,可凭此购买价值1450元的玉石,抵扣代金券金额后,毛先生只需支付450元即可。于是,毛先生支付了450元将该玉石带回了家。

  回家后,毛先生上网查询了一下该类玉石,结果发现有网友说价值还不到100元。毛先生立即赶回超市想要退货,可商家表示这是抽奖促销产品,概不退换。无奈之下,毛先生拨打96150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市场监管所投诉。

  佛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超市现场,发现购物小票抽奖的活动仍在进行。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抽奖活动确实是超市举办,专柜内的玉石也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这次凭购物小票抽奖活动,最高奖励为一等奖1000元代金券。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抽奖箱内的100张抽奖券,其中“谢谢惠顾”奖69张,三等奖24张,二等奖7张。商家表示,1000张抽奖券中只有2张一等奖。毛先生表示,当时确实是他自己随机抽取以后让工作人员刮奖的。

  佛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有奖销售”分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行为时,需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予以公示;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且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虽然超市的抽奖行为并未违反上述规定,但其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并可能存在公示‘有奖销售’细则模糊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停止凭购物小票抽奖活动。该超市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停止该抽奖活动并做出整改。

  毛先生选购的玉石是否值1450元?执法人员表示玉石的品质通过肉眼观察难以辨认,且商家定价属于市场行为。但是消费讲究一个“你情我愿”,建议超市考虑毛先生的诉求,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后,商家同意毛先生退货并全额退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玉器类制品定价属市场调节价。消费者在参与涉及玉器等特殊商品的“有奖销售”活动时,一定要增强辨别能力,慎重购买。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96150进行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标签:抽奖 先生 超市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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