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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急刹 嘉兴七旬老太摔伤 公交公司赔偿16万余元

2017-08-22 11:15:03 来源: 嘉兴日报 通讯员 南轩 记者 朱弼瑜

  很多人出门都选择公交车,觉得公交车稳当安全,又比较方便,可如果是在坐公交车时发生意外受伤,责任又该怎么认定?年已七旬的严女士去年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并将公共交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在南湖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公共交通公司赔偿严女士160850.49元。

  去年8月23日,司机孙某驾驶公交车至城南路右转至紫竹路时,为了避让电动自行车紧急刹车,严女士不慎摔倒受伤,被紧急送到了嘉兴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30天后,出院的严女士还是没有康复,又多次去医院看门诊。经鉴定,严女士颈2齿状突骨折、区关节半脱位,经过手术治疗后,颈部活动还是存在障碍,评定为八级残疾。

  严女士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司机孙某的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理应由用人单位即被告公共交通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辅助器材、颈部康复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8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开庭当日,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因原告请求数额过高,一时难以达成协议,原告严女士更是情绪激动,难以控制。法官熟练运用调解技巧,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心谈话,一方面让被告公交公司看在严女士年事已高,受此疼痛,能够适当增加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让原告严女士的代理律师和家属安抚其情绪,进一步明确了请求数额。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后,事情终于拨云见日,原、被告双方愿意各让一步。最后,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由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严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60850.49元,扣除已支付的42850.49元,尚需支付118000元。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标签:老太 公交 急刹车
编辑:陶韬(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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