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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变,发放时间仍为6月到9月
入伏了,你的高温津贴发放了吗?

2017-07-17 09:22:5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高昱雯 通讯员 俞金菊 潘融

  刚刚入伏,一年中“热化了”的日子正式开启,高温津贴发放成为时下人们热议的话题,今年的高温津贴发多少?怎么发?记者日前从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获悉,南湖区将参照全市明确的2017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这一标准与去年相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哪些情况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区一家旅游制品企业的生产线上看到,100多名组装工正在有条不紊地组装着产品,他们的身后是一台台大风量冷风机,为工人们送来阵阵清凉。不仅如此,最近工人们还领到了今年第一笔高温津贴,“7月初发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225元,车间里还准备了防暑降温的绿豆汤,可以在工作间隙饮用。”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发放的保健费用。”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市的相关文件,企业如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对高温津贴有疑义该如何维权?

  记者从区劳动监察大队获悉,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部署,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已于7月3日全面铺开,通过分片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三产服务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检查中,高温津贴发放也是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高温津贴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发放。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所在企业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保障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人力社保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发放 津贴 高温 劳动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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