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淼)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关于第13503090号“天宝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依法认定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第576714号“天保宁”商标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这是继康恩贝、前列康和珍视明先后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康恩贝获得的第四个驰名商标。
“天保宁”是康恩贝的重要商标和品牌。据悉,早在1990年12月,康恩贝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天保宁”商标,1991年12月注册成功后一直使用至今,并多次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从1992年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植物药——天保宁银杏叶片、天保宁银杏叶胶囊先后研制成功,到2013年新版金天保宁(OPC版)成功上市、2017年大品牌大品种工程正式启动,经营二十余载,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天保宁”俨然成为了中国银杏叶制剂的重要品牌,引领银杏叶制剂产业不断升级。
此次“天保宁”商标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既是康恩贝重视无形资产战略的重大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康恩贝本身所享有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以及“天保宁”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社会对康恩贝的认可与鼓励,彰显了国家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