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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看贵州】贵州法院:司改探索实践出可复制的“经验样本”

2017-07-11 19:03:16 来源: 法治贵州网 王小勇

  贵州法院作为全国司改第一批试点,自2015年开始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围绕全面推进员额制,创新推出了“以案定员、以案定团、以案定人、以案定补、以案定编、以案定责”六项措施,构建出“简化立案、精化审判、强化执行、细化监督”的审判运行机制,总结出了“以案定员、以案定责、繁简分流、多元化解以及大团队小单元”等先行先试经验模式,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司法规律、符合贵州实际的创新之路,取得了一系列在全国有深远影响的司法改革成果,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为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顶层设计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贵州经验”和“法院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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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定员打造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

  贵州法院于2016年10月全面完成全省员额法官首次遴选工作,从5527名法官中择优遴选出了2742名法官进入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8.09%,低于中央调控的39%上线。

  制定这个数据有何依据?从明处看,法官人数减少了近一半,那够不够用?会不会增大办案法官的工作量?

  “不会!”省高院法官管理处处长刘宏丽肯定地答道。

  这要从“以案定员”机制说起。所谓“以案定员”,就是根据案件数量拟定员额法官数,即以案件数量为支撑,根据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以及四类法院(城区、郊区、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案件趋势和办案时间、成本等,测算出各个法院应配备的员额法官基准数,再结合各个法院一审案件数、人员编制、案件难易、辖区交通状况和近三年案件增长数等因素,最终确定实际员额配备。


省法院执行综合处干警操作办案系统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多少人办案,就配备多少员额法官。”刘宏丽表示,这样的人员配置方法即避免了冗员,又不会造成缺人。

  因为只有入额的员额法官才有审判权,我省在员额法官的遴选上,制定了严格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全过程公开透明,以确保优秀审判人才入额。

  “新机制对法官的素质能力要求变高了。”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卢飏说,准入门槛虽高了,但遴选范围变宽了。入额的审判工作年限放宽至三年,为年轻法官入额敞开了大门。

  80后的赵传毅就是改革后入额的年轻法官之一。2006年,赵传毅硕士毕业后进入法院系统,做了两年书记员,后转为法官助审员,一干就是8年。如今,他已是省高院民商事审判团队第四组法官,作为审判长独立判案。

  “可以说,没有此次改革,可能我的法官梦,还得等几年。”赵传毅说,因为新制度,不看资历,只看能力!

  改革后,法官结构明显优化。从学历上看,员额法官中大学本科以上的2678名,占总数的97.66%,较之前上升了4.73%;从年龄结构上看,员额法官35岁以下占25.71%,36岁至50岁的占60.39%,51岁以上的占13.9%,年龄结构更加科学,中坚力量雄厚,后劲充足。

  另外,员额法官属于动态管理,会根据地方案件变化而变化。且对司法能力不适应的予以淘汰,司法廉洁有问题的坚决清退并查处。截至2017年4月30日,已退出员额的法官共计22名。
 

以案定责确保案件审判质效双提升


  “改革后的另一个变化就是员额法官工作更加单纯了。”卢飏说,以前的法官需要承担很多事务性工作,特别是具有领导职责的,行政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精力。现在,去除了很多法官的行政工作,让优质审判资源重新回归到了审判一线。

  卢飏以前在民事庭干了10多年法官,有很深的办案经验。后来转入研究室,渐渐脱离了办案一线。去年,她以省高院前十名的成绩入选员额法官,重新回到办案岗位。现在手里已有13起案件在办理。

  据悉,改革后,全省法院85%的力量投入到了办案一线,各地也陆续涌现出很多法院院长、副院长亲自出庭审理重案、要案的例子。

  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卷宗700本、涉案金额2亿余元,受害群众2700余人。该案由该院副院长周大远主持办理,并亲自撰写、校对、形成了一份10余万字的裁决书。该案是司改过后,法院领导亲自办理重案、要案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悉,截至2017年5月15日,全省各级法院入额的542名院领导共受理案件15447件,人均28.55件。全省法院所有入额院领导均受理过案件。

  另外,为了让员额法官审判资源最优化分配,在审判团队架构上,我省采取了“大团队小审判单元”办案模式,员额法官+审判助理+书记员成为一个独立的审判单元。员额法官担任审判长,主要负责审判,其他事务工作由审判助理和书记员处理,大家互相配合,办案效率高了很多。

  “以前,庭长一般会参与审判过程,而且一件案子往往要经三级审理,法官审理了案子,先交给庭长、再交给分管领导审。”卢飏说,这样,无形中弱化了法官作为审判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让办案法官产生依赖性,削弱了审判担当。这样不仅浪费审判资源,还不利于责任追查和一线法官办案的成长。“现在,案子就当事法官负责,别人无法介入,审判的公正性也得到了保证。”

  但这样会不会造成法官的权利过大,无法监管呢?对此,卢飏解释道,为了制约和监管,我省法院推出了“以案定责”制,独立的审判单元全权负责某一件案子的审理工作,而且审判全程留痕,审判法官对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

  “这样会倒逼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仔细和认真,以免出错,以此确保审判质量。”对此,重新回到审判岗位的卢飏有很直观的体会。


以案定补科学建立司法职业保障统管机制
 

  为鼓励一线法官积极办案、办好案,我省在后勤保障上,启用了“以案定补”机制,绩效薪酬向一线法官倾斜。该做法在全国独一无二。其中,第一批试点单位从2015年1月份就开始发放了绩效奖金。

  具体操作中,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划拨的方式筹集经费,按照“现行工资+办案补贴”要求,将办案补贴与案件质效挂钩。目前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工资均已到位,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细则均已制定,绩效奖金总量也于今年2月份分解到了全省各级法院。

  同时,在考核办案绩效上,采取对审判团队各类人员办案数量、质效、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评,以此测算办案补贴。这样健全的量化绩效考核机制,不仅让审判质效与法官的奖金分配相关联,还与等级晋升、评先选优以及员额进退相挂钩,解决了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

  并建立案件瑕疵、改判、发回、再审予以扣减约束惩处制度,形成“争办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竞争态势。

  另外,完善了法院三类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机制,实行区别于公务员序列职级保障。探索以案定补项目、标准、计算方法等,形成数学公式,强化兑现落实。

  最后,推进机构编制省级统管,强化省法院协管作用和财政经费市州级统管,确保改革红利兑现到位。


“繁简分流”破解“案多人少”
 

  据悉,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地方的案件(主要是民商事案件)数量均呈上升态势。案件是越来越多,法官数却变少了。为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我省除了通过员额制对法官队伍作出优化调整外,还创新性提出了“繁简分流”方法,效果明显。

  首先是审理程序繁简分流。针对基层法院简易程序案件占80%,普通程序案件占20%的现状,我省法院在审判资源分配上,也采取了“二八分配”原则。通过成立速裁审判单元,用20%的审判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用80%的审判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一般,一个简单案件几天就能办好,有的甚至当天就能结案,而一件重案、难案往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卢飏说,如果只是按照案件多少分配,往往造成有的法官手上的案子已经办完了,有的在限定的时间内还无法完成任务。这样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在裁判文书上也采取繁简分流。简单案件推广令状式、要素式等格式化裁判文书,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简化说理。复杂案件主要围绕有争议事项展开说理,以回应诉讼各方意见为主。

  最后是送达方式繁简分流。简易案件用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快速便利。普通程序案件则用专人送达方式,直接高效。

  这样带来的效果是,2017年一季度,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长108%,直接翻了一倍。

  据悉,贵州法院自2015年1月正式开始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项工作得到了中央、最高法院以及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2016年7月2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充分肯定了贵州法院“繁简分流、以案定员、以案定责、以案定补”的改革经验。2016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贵州法院司法改革切合实际、工作细致、方案科学、措施有力、初见成效,要认真总结。”2016年8月5日,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表示:“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值得肯定。”

标签:法院 法官
编辑:缪歌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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