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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发布股改新政十条 多项“奖励”力度空前

2017-06-28 10:26:49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王媛媛/文 雒溢凡/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昨天,《台州市股改新政十条》(以下简称《新政》)新闻发布会举行,市政府副秘书长屈文斌介绍了政策相关内容,市经信委主任鲍宗仁、市金融办主任叶维增就记者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为了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股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顺利实施“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裂变发展,加快完成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历史任务,《新政》应运而生。

  此次发布的《新政》共有十条内容,多项奖励措施的优惠力度空前,其中针对第三、四、五条涉及到的奖励和补助,2017—2019年按条款规定执行,自2020年开始,后两年扶持比例每年按20%递减,形成倒逼机制。《新政》生效后,原涉及股改的奖励政策不再执行。

  那么,《新政》具体讲了什么?有哪些创新和亮点?记者邀请了市经信委企业处相关负责人,就《新政》内容进行逐条解读。

  第一条

  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具体办理,广泛动员新设立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注册登记。

  解读:本条针对新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在权限上进行了突破。在此之前,股份公司的工商登记只能在市一级市场监管局办理,很多有意愿注册股份制的企业,因跨地办理等不便利因素,最终选择了放弃。

  而《新政》之后,企业可以在当地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免去了不必要的舟车劳顿,办事效率也大大提高,得到了极大的便利。另外,当地窗口对企业的情况更加熟悉,更有利于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股份制。

  第二条

  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

  解读:企业股改过程中会遇到环保、消防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在与法律法规不相违背的基础上,采取一些创新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更有利于提高企业股改效率。

  同时,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解决前端服务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资料清单等服务,让企业股改变得更简单、便利。

  第三条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解读:这是《新政》十条中优惠力度最大的一条。企业改制后,所有的资金都要转化成股本,明确到个人,这就可能产生几十万甚至上千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个人在企业股改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本条以“全额奖励”的方式保证了企业主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条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解读:和第三条一样,本条的优惠力度也是史无前例的。通过“全额奖励”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股改过程中带来的消耗成本,以此激发企业股改的积极性。

  第五条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信息服务平台,定期筛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供股改企业选择。对选择推荐清单内机构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解读:加快引进和培育多元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各类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全力满足多层级企业股改需求。建立健全中介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中介机构的执业诚信记录和业绩信息收集,积极向股改企业推荐专业水平高、执业质量优的中介机构。深化政企合作,探索建立中介机构专家到政府挂职服务机制。

  第六条

  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已经进场完成尽职调查,达成上市或挂牌新三板推荐意向并由市金融办确认的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拟挂牌新三板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解读:企业股份制改造,要根据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层分类推动。按照上市上柜要求股改的企业要达到的要求更高,所需要的费用也更高,以现金奖励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上柜。

  第七条

  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符合信保基金担保条件的,台州市信保基金给予优先担保,并按其实际贷款金额和年限,3年内免收信保基金担保费。

  解读:这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为股改企业新开了一扇“贷款之窗”;二是使股改企业“信用贷款”成为可能,降低贷款成本。

  第八条

  在规上(限上)企业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进股改工作。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制度。

  解读:每个企业在股改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千差万别,而股改的意义正是在于帮助企业清理产权、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更好地做大做强。

  另外,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制度,这也是以解决问题为前提,体现了方法和用人机制的突破。

  第九条

  加大与浙江股交中心合作,发挥股交中心的服务培育优势,支持股改企业挂牌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并享受后续增值服务。

  解读:深化与浙江股交中心合作,支持股改企业挂牌股交中心成长板,发挥股交中心在信息披露、项目路演、管理辅导、多渠道融资等方面优势,加大企业股改后的培育扶持,切实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设立专项培训资金,用于对股改企业、部门业务骨干等进行系统培训。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市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解读:设立专项培训资金,以转变观念、传授知识和打造队伍为目标,系统化制订培训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政府人员、企业家、专业领域高管(董秘、财务总监等)、一般行政管理人员、一般财务人员等群体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在政府和企业中储备一批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为全面推进股改上市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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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台州股改 新政
编辑:陶韬(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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