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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收购股权却突然变卦了 律师:合同中应设立违约条款

2017-06-22 10:10:54 来源: 湖州日报 记者 陈静

  五年前,王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开设了一家汽车保养、维修店,平时两人共同负责该维修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今年3月份,由于一些原因,张、王两人商量后决定,张某收购王某在该维修店所占的全部股权,从此由张某独自一人经营该店。

  因为是多年好友,王某很信赖张某,于是只和张某很简单地起草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只约定了以多少金额转让自己所占的全部股权。之后双方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一个多月后,让王某没想到的是,当他要求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却被张某拒绝了。理由是张某不想收购王某的股权了。之后王某又多次要求张某履行股权转让合同,都遭到了张某的拒绝。

  为此王某来电咨询,在明明与对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对方单方面反悔不想履行合同了,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读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邬晨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针对不履行合同的,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邬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王某所说情况可以得知,王某与张某共同起草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名,那么该股权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不过邬律师特别指出,王某与张某在合同中仅约定了以多少金额转让多少份额的股权,并未约定违约条款,这种情况下,王某要求张某根据该份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在实践操作中是较为困难的。

  “不能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那我可以向他主张赔偿吗? ”王某又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邬律师告诉记者,虽然王某无法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但可以要求张某向自己赔偿损失。具体赔偿多少,则需要王某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由于张某不履行合同给其造成了多少损失。

  邬律师提醒,日常生活中,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设立违约条款。其设立目的不仅在于对合同订立双方起到约束作用,更是为了在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起到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标签:合同 股权 违约
编辑:王斯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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