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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巨蜥穿山甲猫头鹰被一团伙非法买卖牟利

2017-06-21 16:42:09 来源: 台州晚报 吴维祥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疯狂买卖、杀害野生动植物,造成恶劣影响。近日,记者从绍兴市司法部门获悉,我市就查获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案人员数量、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数量均创浙江之最。

  2009年至2015年7月期间,陈某伙同羊某及王某,从林某等人手中非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出售给谢某等人。其中陈某非法买卖一级保护动物巨蜥80余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300余只、猫头鹰100余只及熊掌等制品。

  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陈某等人违反森林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陈某等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二年九个月不等(部分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万元不等。

  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幸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陈某等人严重触犯了刑法,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才能保护好物种的多样化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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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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