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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患者负担 宁波市试点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

2017-06-12 07:57:25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陈敏 周琼 通讯员任社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上月起,我市开始试点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目前江北慈城镇卫生院成为我市首个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卫生院8606位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成为首批试点人群。

  市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宁波医保门诊实施的对某一家医院发生费用按项目或按次均付费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医生的工作量好计算,但较少关注病人在其他医院的费用发生情况,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病大治”。探索基层门诊的“按人头付费”,是将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与基层医疗机构和签约医生收入相关联,让基层签约医生提前介入,让参保人员早预防、早检查、早发现、少吃药。

  “按人头付费”究竟给患者看病带来了什么变化?江北区卫计局副局长杨振宇解释:慈城镇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按照“人头”计算医保金额,不再按项目付费计算。按照医疗费用“超额分担、结余分享”原则,每个签约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医保定额的,超出部分由慈城镇卫生院支付,低于医保定额的,结余部分费用将按一定比例返还慈城镇卫生院。杨振宇分析,财政补助和医保支付按看病“人头”,而不是单看就诊人次和开药的数量,这一改革势必会带来两大变化:其一,医疗机构会尽可能地帮助每一个患者控制医疗费用,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小病大治”;其二,医疗机构只能通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病人就医,从而引导更多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首诊。

  按试点改革相关规定,按人头付费方式适用于门诊医疗费,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暂不实施。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2017年5月1日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试点,试点时间分别为一个医保年度。一旦试点取得成效,医保门诊将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推进新的医保支付模式。

标签:付费 医保 试点
编辑:徐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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