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身边新闻 > 温州 正文

在“闲鱼”卖假“雷朋”眼镜 一男子获刑并被罚10万

2017-06-06 09:31:17 来源: 温州晚报 张银燕 通讯员鹿轩

图为侵权眼镜

  熟悉淘宝的人都知道,阿里巴巴旗下有个闲置物品交易平台——“闲鱼”二手交易网。许多卖家会将闲置物品拍照,并上传到平台销售。

  30岁的市区男子黄某(高中文化,无业)似乎看出了“商机”。

  2015年1月17日至2016年7月12日,黄某在“闲鱼”二手交易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叫“绝对零度bin”,销售假冒雷朋、“Ray-Ban”注册商标的眼镜,每副销售价格几十元左右,而正品价格在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黄某销售假冒“Ray-Ban”注册商标7种型号的眼镜727副,金额达4.53万元。

  商标权利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去公安机关举报。去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在黄某住处将其查获,现场还有其未出售的假冒“Ray-Ban”注册商标的眼镜合计12360副。

  经法院审理查明,“雷朋”、 “Ray-Ban”商标的注册人均是意大利的陆逊梯卡(Luxottic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太阳镜、眼镜、眼镜架、眼镜框、眼镜盒等。经庭审比对,从黄某处查获的眼镜使用的“Ray-Ban”商报标识与注册商标“Ray-Ban”相同,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已退出违法所得2.597万元。

  昨天,鹿城法院审理后,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新闻+

   罚金10万元是怎么来的?

  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本案中,黄某的违法所得是2.597万元,因其销售假冒商品的数额巨大,故对其作出10万元处罚。

 

标签: 眼镜 闲鱼 罚款
编辑:王雅倩(实习)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