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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油瓶从天降妈妈报了警 专家:高空抛物是违法

2017-06-05 15:40:13 来源: 处州晚报 记者 杨敏 实习生 饶叶力

  现如今,越来越多高楼平地而起,然而随着入住高楼的市民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的现象也屡屡发生。近日,在市区花园路开厨电店的杨女士向晚报热线反映,在端午小长假期间,她就遭遇到了高空抛物,“实在是太危险了,要是被砸到,后果不堪设想!”

  心有余悸玻璃油瓶从天而降

  杨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5月29日16时许,当时她正在店门口和附近的几位店主聊天,耳边突然传来“啪”的一声响,随之而来的是飞溅的玻璃碎渣。凑近一看,她发现砸落的物品是一个玻璃油瓶,“当时人行道上并没有人,那么油瓶只可能是楼上的居民丢下来的。”

  现在回想起来,杨女士还是很气愤:“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了,近段时间这里先后出现过多次高空抛物现象,抛下的物品五花八门,海螺壳、矿泉水瓶,什么都有。”

  当时同在现场的隔壁店店主“巧巧”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愤怒:“真的很气人,其实将垃圾放入垃圾袋再拿到楼下是举手之劳,为什么非要扔下来呢?”

  “巧巧”回忆,她还曾遭遇过有人从楼上浇下一桶水,“当时我和朋友刚好站在店门口,一桶水直接浇了下来。”她和朋友马上进行察看,发现楼上一位住户正拿着红色塑料桶向下张望。因为没造成大影响,“巧巧”后来也就没有找该住户理论。

  心系孩子安全的杨女士报了警

  “如果当天那个油瓶早半个小时扔下来,我女儿和她的伙伴们可能就遭殃了。”杨女士回忆说,当天下午,她年仅4岁的女儿和其他几个年纪相仿的小朋友曾在玻璃油瓶抛落处附近玩耍。“万一油瓶砸到孩子们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考虑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杨女士当下就拨打了报警电话。根据杨女士和其他几位店主提供的线索,民警来到了楼上一位住户家门口,准备对其进行询问,敲了许久门,也没人应答。对此,几位店主感到很疑惑,因为此前他们曾看到该住户家里的窗帘还在动。后来,民警又拨打了该户主的电话,但拨打了多次都是无人接听。

  玻璃油瓶从天而降的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和其他几位店主就一直很闹心。“我们这几家店店主的孩子通常都是在一起玩的,万一油瓶等抛落物砸到了孩子可怎么办?”杨女士说,而且花园路上人来人往,很有可能一不小心砸到行人,希望楼上的住户多考虑安全问题,不需要的生活物品还是得装好丢进垃圾桶。

  受访微友:高空抛物令人胆战心惊

  如果遇到高空抛物,你会怎么办?是找抛物人理论,还是报警,抑或是不了了之?记者就此对50位微友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找抛物人理论”和“不了了之”的微友居多,分别有17人和22人选择,此外,还有11位微友选择“报警”。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受访微友表示,高空抛物多发,其危险性不容忽视。

  微友“wangjx”坦言,若是遇到高空抛物,他会找抛物人理论,了解具体情况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微友“zfy飞扬”也认为,一定要找抛物人理论,不说清楚的话,对方可能意识不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曾数次遭遇高空抛物的微友“zgc高兴”则选择了不了了之,“那几次都没有砸到我,我也就没有去找抛物人理论或报警了。”

  微友“xiao糊涂”选择了报警,她告诉记者,高空抛物真的让人胆战心惊,不管自己有没有被砸到,都要让对方知道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和事情严重性,而找民警解决是首选,如此一来也更能警醒对方。

  法律专家:高空抛物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针对高空抛物,记者采访了晚报新闻智库专家、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津律师。吴津表示,抛物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和“谁能证明是我扔的”的心理,而这也是高空抛物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上从法律责任来讲,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吴津介绍,《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此外,《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吴津还强调,根据抛物者的故意程度,高空抛物行为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而一旦构成犯罪,不仅需要赔偿,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标签:高空抛物 高楼 从天而降
编辑:赵佳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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