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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剿劣战”问责加重码了 有九大失职情形必追究

2017-05-20 10:16:15 来源: 温州日报 记者 郭乐燕

  在“剿劣”过程中,各类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严肃追责。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剿灭劣五类水”问责办法(试行),明确“剿劣”需问责的九大情形,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治水效力。

  该办法中明确,在推进“剿灭劣五类水”工作中,出现执行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和各种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将问责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所在河道的县级河长。市级各相关部门在剿劣工作推进中存在履职不力、严重影响年度剿劣工作目标的,涉及的相关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负有捆绑责任,一并予以问责,对应的县级部门从重问责。

  据悉,本办法适用的主要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同时规定,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须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和同级河长的问责办法。同一问责事项中,涉及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由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负责实行同步问责,问责结果报市治水办。

标签:剿劣战
编辑:丁靓靓(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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