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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景区保护将“有法可依” 保护条例7月1日实施

2017-05-18 09:23:24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薛蜜星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对旅游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攀升。然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古树名木的破坏等等,也是各地景区管理部门亟须正视的问题。因此,一些景区通过地方立法,来推动风景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

  今年7月1日,《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南湖景区的开发管理都将有法可依。

  用法治观念护航红色旅游资源

  南湖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红船的起航地,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00个红色旅游景区之一,用法治思维保护南湖红色旅游资源正是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有益途径。

  据了解,自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将制定《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一类立法计划项目以来,市建委就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起草小组,并有序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16年6月,经过多次论证和征求意见,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7月至8月,市政府法制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南湖保护立法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9月4日,七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更好地传承和守护南湖的红色基因,《条例》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的保护控制范围,予以公告。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保护控制范围应当包括南湖湖心岛、纪念画舫停泊处及其延伸湖面水域。

  此外,《条例》还对南湖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化的安排,有利于保护南湖的环境和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破解地方旅游业发展瓶颈

  随着《条例》实施日期的临近,这段时间嘉城集团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公安、环保、建设等部门就今后南湖景区的管理进行了多次会谈。

  “在《条例》的起草阶段,我们也去过南京、杭州等地调研,发现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是进一步护航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探索。”嘉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懿说,因此一些地方通过地方立法来夯实旅游发展成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90%以上的旅游景区都属于国有,虽然各个景区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各大景区却不得不面临一个现实问题,谁来执法?

  “就好比南湖景区内,有垂钓、有游泳、还有玩摩托艇的,我们作为景区的管理人员,只能劝离,并没有执法权。”陆懿说,曾经他们也联合城管、公安开展过联合行动,然而效果只能维持一段时间,不久后垂钓的、游泳的还是我行我素。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实施后,按照该条例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南湖景区的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由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接。如果违反了条例内的相关规定,将对违法人员具有处罚权利。

  景区立法的目的除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外,还对生态环境、文物保护、景区开发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目前市建委规划管理局正在编制《嘉兴南湖保护规划》,南湖景区今后的开发管理也将依照规划进行。”陆懿说道。

标签:保护 南湖 景区 条例
编辑:叶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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