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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进境物品 海关不予放行!

2017-05-16 08:22:29 来源: 杭州网 记者 蒋大伟

网友热议的这项海关规定 其实去年就已施行

在境外购买商品自己用,超过免税额度怎么办?

日本某机场因行李超重,两个女生不得不现场拆除所有包装。

日本某机场因行李超重,两个女生不得不现场拆除所有包装。 网友 毛小手 摄

昨天,一篇题为《海关总署最新规定:这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的文章引发网友热议。

文章中提到:6月1日起,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执行针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的全面监管。

公告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其中“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多或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

许多热衷海淘和代购的网友急了:代购的货品会不会受影响?出国旅游回来给自己和亲朋带的东西多了,是不是也要被暂扣?

这不是新规定 去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昨天查询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现2016年第14号公告的发布时间是2016年3月14日,正式施行时间是2016年6月1日。

也就是说,早在一年前,海关总署就已经开始施行以上规定。

具体到杭州海关,相关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注意到了网上的新闻,内容大致与去年的14号公告有关,其实这算是“旧闻”,2016年第14号公告确实已经施行快一年,目前杭州海关各项工作按照计划照常进行,对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的有关事项,并没有新的变化。

一双鞋是自用 一箱鞋可能会被暂扣

公告中没有对“自用合理数量”做出明确的定义和范围,所谓“自用、合理数量”的概念确实没有具体数量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现实情况相对复杂,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比如,入境旅客携带的物品数量多少,是自己用还是拿来卖的,一个行李箱内有两双鞋,应该是自己穿的,如果行李箱里装的都是鞋,可能就会被怀疑这位旅客从事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旅客享有的5000元境外免税额,是指所有境外购买的商品总额,即在境外免税店购买的商品价值也将包含在内,超额部分将被海关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另外,如果单一物品带太多,不管有没有超免税限额,都有可能不予放行。

被海关扣下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办结海关手续,就是补税,才能领回,逾期不办,由海关依法处理。

因为价格便宜,还有一些货品在国内没有上市,近年来海外代购成了一种火爆的购物方式,代购网店遍地开花,也催生了很多职业代购。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很多职业代购说,代购这碗饭越来越不好吃,不但辛苦,还面临很多风险。

代购故事一:

一旦被海关查到 “人肉代购”利润全泡汤

小优是上海的一位代购,每个月都要往返大阪、东京、京都等日本城市三四趟。作为职业日代,小优每次前往日本前会通过微信和淘宝店铺的客户接受预订,然后进行采购,有时还会在微信朋友圈“直播”代购,吸引顾客。

记者进入小优的朋友圈,代购种类繁多,有常见的服装、化妆品、拎包,也有一些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商品,如日产的肥皂、驱蚊水、指甲钳等。

小优说,代购主要分几种,一种是假代,说明白点就是卖假货的,还有一种是中介,也就是人在国内,通过把顾客介绍给那些真正的代购,赚取中间差价,还有的就是像她这样的代购,定期前往目的地,“人肉”带回。

相比在国内购买,小优表示,“人肉代购”虽然要付代购费,但价格还是代购便宜,比如一瓶驱蚊喷雾,代购价120元,国内可能要180元才能买到。

“但是现在的人肉代购越来越难做,简直是夹缝中求生存!”小优说,现在的海淘App、跨境电商越来越多,一些跨境商品的价格甚至低于人肉代购,客户群在大量流失,有时回国进海关一旦被查验,都要全额补税,飞一趟的利润都没了。而每次去日本就是不停买东西、排队、赶地铁,经常忙得没时间吃饭。

代购故事二:

纯粹帮朋友平价带货 物品超重被罚款600元

还有一些人并非专业代购,是出国旅游亲戚朋友托过来,碍不过情面帮忙买东西的。

乐妈就是这么一个旅游达人,因为经常出国,每次出国都会收到一张长单子,里面是亲戚朋友拜托要帮忙买的东西。她说早几年有次去韩国,整整一个箱子都是帮亲戚带的化妆品,结果过秤时超重,不得不在机场拆掉所有包装,还超重就扔掉一些便宜的,最后还是被航空公司罚了600多元,其实加上这个罚款和来回机票,这些东西的价格和国内买买也差不多了。

自用买买买,超过免税额度怎么办?

如果不是为了销售营利,是买来给自己和家人用的,超过5000元额度怎么办?

据了解,今年2月起,国内包括广州、杭州、成都、深圳等一些口岸增设了入境免税店,旅客回国后在这些免税店里购买的商品同样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同时还规定,入境旅客在这些免税店里购买的商品可以增加3000元免税购物额度。这样算下来,境外购物5000元加上入境免税的3000元,个人免税购物总额有8000元,能够满足个人正常购物需求。

代购风险:

代购可能涉嫌走私罪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代购”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带进国内的货品,超过这个数额的就要征税了,如果没有申报,把超过以上数额的货品带入境内,逃避了进口货品需要交纳的税费,涉嫌走私罪。

前空姐曾因代购化妆品被判刑3年

2011年,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从韩国免税店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没有申报,被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晓航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李晓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晓航被当庭收监。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1年底,扬州一位代购店主因涉嫌化妆品保健品走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3年,上海两位淘宝店主同样因为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些案例将“代购”这件多数人习以为常的事情,推上了法律层面。

“蚂蚁搬家”式的代购也会构罪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这里要注意了,走私罪的构罪金额和次数是累计的,比如前空姐李晓航在一审时就被检方指控,累计从韩国往国内代购货品29次,偷逃税额109万元。

所以,不要以为“蚂蚁搬家”式的代购没有关系,一次被查处,之前的所有逃税行为都会一起算。

刑法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标签:数量 海关 物品
编辑:赵佳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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