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身边新闻 > 舟山 正文

女子两年十次骗婚敛财落网 从广西押回舟山受审

2017-04-18 14:16:00 来源: 舟山日报 方智斌 荣晓娜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结婚是一件人生大事。对广西钟山籍女子阿萍来说,这是一种敛财手段。她要么自己参与假结婚,要么介绍他人假结婚,在两年时间里她骗婚敛财达十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嵊泗法院日前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阿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

   生活不顺,她开始骗婚敛财

  今年38岁的阿萍人生之路颇为不顺,她幼时名为阿兰,两岁时父母离婚,她随母改嫁并跟着继父改名为阿萍。长大结婚后,阿萍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女,但是她跟丈夫关系不睦,2011年离婚。离婚后,阿萍心情更加抑郁,开始以参与赌博的方式进行发泄,岂料钱越输越多,无力偿还。

  一定要找到一条发财的捷径!经过几番思索,阿萍想到了借假相亲、假结婚进行敛财的办法。因为按她老家的风俗,未婚女只要相亲,不论成功与否,男方多少都会给一些红包。2011年4月,阿萍找到生父,并让父亲以补报往年出生人口为由补办了以阿兰为名的身份证。

  新身份证到手后,阿萍觉得在本地骗婚有被人发现的风险,所以迟迟没有付诸行动。 2013年1月,阿萍带着“阿兰”名字的身份证,经人介绍来到山东省商河县,隐瞒曾结婚生子的事实,与当地男子阿光登记结婚。毫不知情的阿光将彩礼钱交给“介绍人”,阿萍则从“介绍人”处分得1.2万元钱后,很快找借口离开了。

   “嫁到”嵊泗,看病途中消失

  初尝甜头后,阿萍返回广西,立即又花了几百元钱做了一张名为“燕岚”的假身份证,准备继续行骗。

  2013年6月,阿萍联系同乡阿花一同到嵊泗“相亲”。经人介绍,她们以表姐妹的身份相继与嵊泗的大龄男见面。第一次相亲时,嵊泗男子阿力看上了阿花,于是阿花以“双燕”的身份与阿力登记结婚。上午刚登记好,阿萍便以阿花表姐的娘家人身份从阿力家收取了礼金5万元,当天下午,阿萍、阿花和其他参与骗婚的人将这笔礼金分了。几日后,阿萍独自返回广西。

  大约半个月后,阿萍又接到介绍人电话,说嵊泗这边还有男的要找老婆,让她过来“相亲”。一来二去,阿萍又与嵊泗男子阿伟登记结婚,得到彩礼5万元。

  不久,阿萍以身体不适为由,在阿伟家人陪伴下前往上海看病。出发前,她叫上“表妹”阿花陪同。在上海南汇医院看病时,阿萍和阿花称要上厕所,趁机逃跑,从上海坐火车回了广西。

   服刑时被发现漏罪,押送千里受审

  诈骗的钱来得快花得也快,除了日常开销外,阿萍很快把这些钱花在了还债和赌博上。因为有了前几次的经验,阿萍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了,她开始直接在广西老家一带行骗。因为实施行骗的次数多了,她不仅自己充当“相亲女”,还开始当起了骗婚的中间人。从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阿萍参与或者组织其他妇女虚构事实,充当媒人、相亲女子等,以结婚为由先后7次骗取男方定金、彩礼钱16万余元。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最后一次骗婚不久,阿萍落网了。 2015年12月,阿萍因诈骗罪被广西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随后,她进入广西女子监狱服刑。

  在狱方配合下,我市警方发现阿萍正是山东及嵊泗3起骗婚案的嫌疑人。去年10月28日,阿萍被广西女子监狱押解回嵊泗审理。日前,阿萍因遗漏的3起犯罪被嵊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对前判决和漏罪的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对阿萍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继续追缴未退赔的赃款。

  据了解,2013年发生于嵊泗的两起骗婚案的相关被告人,均已被依法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网络图

标签:骗婚
编辑:丁靓靓(实习)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