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吉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讯网络案件。
2015年6月,张强、陈利、张伟为实施诈骗先后偷渡至缅甸,并入住当地一酒店。在该酒店一房间内,三人预谋实施一场以预测股票信息等为手段来骗取他人钱财的网络诈骗活动。
三人购买了大量用他人身份信息开户的手机卡、银行卡作为作案工具,并建立起“上海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等虚假证券网站,以此进行网络推广,吸引网民关注。
同年6月20日前后,被害人梁某在连续几天关注“上海证券”网站后,信以为真,遂按网站上所留的电话和张强等三被告人取得联系。同月23日、 24日,被告人张强、陈利按照各自分工,以能够预测股票行情以及需要交纳会员费、保证金、验资款等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梁某将人民币1022500元汇入指定账户。
上述钱款到账后,三被告人利用网上银行将其中的100余万元转账至境外赌博网站洗钱并转款,又在国内找人把款项汇至厦门某账户,后取出现金进行分赃,其中被告人陈利分得33万余元,被告人张伟分得17万余元。
安吉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被判诈骗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陈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名被告人断续退赔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2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