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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起底!永嘉去年出现140起“民告官”

2017-03-29 11:05:59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嘉文
 
“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诞生地温州,如今,“民告官”已不再稀奇。  

  3月28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从永嘉法院获悉,2016年该院行政诉讼案件收案140件,同比增加18.64%,结案148件,同比增加28.70%。其中,城建、公安、土地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四个行政管理领域争议多发,合计占比81.43%,比去年提高22.46%。尤其公安类案件,已跃至各行政单位之首,增幅为318.18%。

  2016年,经永嘉法院协调,原告调撤的案件共58件,占结案数的39.19%;判决结案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19件,占结案数的12.84%,同比下降12.36%,扣除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撤诉等未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案件,而以实体判决案件数73件作为计算基数,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6.02%,较往年下降30.88%。

  虽然败诉率有所降低,但动辄百分之一二十的概率依然不小,政府部门到底都错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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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未及时反馈并说明理由在一起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受理了原告的申请,并向原告出具了收件记录、申报证明以及申报登记手续费的收款凭证,但是一直未予办理登记,亦未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后被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永嘉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对行政相对人就相关事项提出的申请、投诉、信访,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不论结果如何,都应当及时向相对人反馈并说明理由。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许多部门未引起足够重视,该现象虽未形成大量的诉讼,但信访、反映不少,亟待引起重视。

  NO.2:证据证明意识不足在一起工伤确认案件中,被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仅仅依据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且主要为案外人的证言,而对该些证言未进行核实,就直接予以采纳,导致认定事实不清。永嘉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另外,行政机关在自己主动调查过程中,也存在收集证据不足,导致证据证明力不够等现象。

  NO.3:法律程序观念淡薄多起涉及工伤确认案件中,在办理工伤认定案件程序中,虽客观上已对申请予以受理,但并未按规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举证通知书》,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NO.4:选择适用法律错误一些行政机关部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处分时,不区分主观过错情况简单适用同等的裁量标准,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永嘉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行政机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掌握不及时,错误选择了不应当适用的法律,或者适用的法规或规章存在与上位法相冲突问题。一旦法律适用出现问题,那么整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都将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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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5: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行政决定文书过于简单,依赖模板现象普遍。文书送达也存在未注明代收人身份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亲属拒收文书而留置送达时,未邀请基层组织人员到场证明;通过拍照、摄像等方法记录送达过程的资料内容不清晰等问题。

  NO.6:庭前准备不足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个别行政机关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遗漏部分证据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致其在庭审,甚至整个诉讼中十分被动。

  NO.7:出庭质量不高2016年,永嘉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5次,应出庭113次,出庭率为92.92%,相比去年提升11.8个百分点。出庭情况虽有明显好转,但仍存在负责人不出庭理由过于笼统随意,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经办工作人员不出庭协助庭审调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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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8:自我纠错意识不强永嘉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部分行政诉讼案件所涉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启动自我纠错程序。部分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后,没有积极应对,后被法院判决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才引起重视。如果较早进行自我纠错,可减少大量败诉案件。

标签:永嘉 行政 案件 民告官
编辑:董佳宁(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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