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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有了警务室 衢州市推行林区警长制

2017-03-29 09:52:23 来源: 衢州日报 姜华斌 通讯员 李小山 黄泓

  “前段时间,有外地人运了一批黄麂到集镇路边贩卖,不知道他是不是合法经营。”3月27日,衢江区湖南镇湖南村护林员徐法根赶到设于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内的警务室,向公园警务区警长洪飞反映情况。

  洪飞所在的警务室是我市首个森林公安警务室,作为林区警长,他负责湖南镇、岭洋乡、举村乡、黄坛口乡等4个乡镇构成的警务区内林业治安工作。每周,他会相对固定地在周三驻室办公,组织护林员、林技员等基层林业队伍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与他们交流、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动态,并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逐一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我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做好森林消防和林地纠纷调解等工作。”警务室内,柜子里摆放着高音喇叭、头盔等设备,墙上张贴了辖区地图和林区警长工作制度等规章。洪飞说,去年8月起,他担任林区警长,工作量较以往增加了不少,需要不断地与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和乡镇分管林业干部交流,根据每个时间段的林业工作重点向下传达上级精神,并且要对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与以往盯着案子跑有很大的区别。

  工作任务增加了,但林区的治安水平提高了。林区群众和基层林业工作人员为林区警长们提供了大量的涉林案件信息。今年1月,洪飞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利用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为幌子,在林地上面硬化林道、修建别墅,于是反映到区森林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洪飞说,“昨天我们接到群众反映,称发现了一批非法捕猎工具,晚上赶到了现场。借助基层的力量,我们已经发现和收缴了大量非法捕猎工具。”

  “森林公安人手少,辖区范围大,以往不下设警务室,这导致基层群众发现情况不知该向谁反映,而我们对基层情况也不能做到知根知底,难以在涉林案件出现苗头的时候予以制止。林区警长制一方面落实了各林区的治安责任,加强了对林区的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森林公安在基层落下‘脚’,更及时准确地掌握林区信息。”衢江区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已经设置了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千里岗自然保护区、江(衢江)南和江北等4个警务区,并通过微信、短信等方法通知林区基层林业工作人员。

  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去年起,该局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林区警长制”,力争通过3年努力构建“警力配置合理、情报网络健全、线索发现及时、打击查处迅速、应急处置灵活”的“打防控管”一体化森林公安警务新机制。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综合考虑辖区林地面积、地理环境、林区治安状况和警力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分警务区,并依托乡镇林业站设立工作点,所有林区乡镇均要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栏要标明林区警长姓名、联系方式和举报(投诉)方式等内容。同时,有条件的要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或重点林区乡镇等设立警务室,警务室要有醒目的外观标识、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对于林区警长,市森林公安局要求他们负责辖区三情(山情、林情、社情)信息收集研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林案件打击查处、安全防范组织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原则上每名林区警长每周要下警务区1次,1个月不少于3次,及时做好辖区内涉林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由于我市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公安警力配置不一,差异较大,市森林公安局推行“林区警长制”时考虑到了各地差异,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本地特点的“林区警长制”模式。其中,森林公安民警人数较多(实有民警人数15人以上)的县(市、区),可以参照“安吉模式”(四级警长制)实施;森林公安民警人数较少(实有民警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县(市、区),可以参照“鄞州模式”(与衢江区类似)实施;森林公安实有民警5人以下的县(市、区),可按照“力量宜集中不宜分散”的原则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林区警长制”。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说,不论采取何种“林区警长制”模式,关键是讲求实效,夯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探索建立“打防控管”一体化的警务新机制,强化森林公安机关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林业生态安全和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标签:林区 警长 警务室
编辑:王雅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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