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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城管创新执法文书送达机制 解决送达难问题

2017-03-28 08:12:48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陈静

  近日,当事人丁某来到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观海卫中队接受调查,执法队员对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做完调查询问笔录后,丁某填写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其中包括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日后执法队员及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执法文书。

  据了解,这是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月以来创新实行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机制,通过让当事人事先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

  “行政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当事人对于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逃避心理,以往在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曾碰到过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的地址,或者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告知执法人员的情况,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找到当事人,也无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收到执法文书,对自己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的行使产生了一定影响;另外一方面,如果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则时间周期较长,造成行政成本的上升,执法效率降低。由于送达难,也使执法的严肃性打了折扣。”

  经过多方调研之后,慈溪城管开始推出新的执法文书送达模式。从实践来看,《确认书》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难的问题。《确认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如实提供、准确填写送达地址的义务,并充分告知了错误提供送达地址、地址变更未通知、拒收执法文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首次与当事人进行调查谈话时,会告知案件当事人填写《确认书》,并由当事人确认。”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将根据当事人确认的地址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受送达人收到邮件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以及逾期未签收,导致行政执法文书被邮政企业退回的,行政执法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期。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没有及时收到的,对此造成的后果由受送达人自己负责。

  据了解,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机制的创新进一步规范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也有效防止了当事人拖延甚至躲避行政处罚的恶意行为。目前该机制已经实施近两个月,44份执法文书全部顺利送达到了“该到达的地方” 。

标签:送达 执法 文书 法文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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