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身边新闻 > 温州 正文

小区楼间距过密 7名业主与永嘉县住建局对簿公堂

2017-03-16 08:58:44 来源: 温州晚报 童锡基
沙盘模型效果图
实际建设图
2015年10月16日下午1时10分现场实拍4、5幢楼

  家住鹿城的老池在永嘉三江立体城购买了一套“江景房”。他说,每当他开着车子从瓯越大桥经过看到自己买的新房时,小区内几幢几乎挨在一起的楼房,都会感到一阵心凉。

  “花两百多万元买了一套“江景房”,就是冲着立体城‘超开阔间距和阳光无时无限’等宣传语购买的,可万万没想到,‘立体城’竟是‘密体城’。”老池说。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老池和其他6名业主就此与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簿永嘉县人民法院,立体城房开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事件起因

  花200多万元购买“江景楼王”

  却发现“立体城”变“密体城”

  2014年10月,老池选购了立体城凌江庭(一期)一套138平方米的“5房2厅2卫南北2阳台”户型,每平方米1.5万余元,总价200多万元。老池说,当时这一户型可是非常走俏,因为面积适中被称为“楼王”,三江立体城凌江庭(一期)、揽江阁(二期)4、5幢5层-32层的价格有时甚至比更靠近瓯江的价格还要高,在一开盘便被抢购一空。

  “我只当是捡了个宝,没想到是棵草。”老池说,预计今年9月30日交付的房子,一些业主已建立了微信群,他在群里听说,房子还没完全建好,“立体城”已成了“密体城”,他所在的凌江庭4幢和5幢楼与南面1幢、2幢、3幢的房屋间距不到20米,最短距离只有15米多。揽江阁(二期)的情况也较为类似。

  而在购房时,房开的宣传却并非如此,据老池说,他们当时所知道的房屋最大楼间距超200米,房开说让他们放心。

  为了看个究竟,老池约上几名业主跑到了立体城建筑工地上,随即被眼前密集的小区楼房惊呆了,记得那天是上午10时许,老池看到他所在的4幢被南面楼房遮挡住日照,大多数楼层笼罩在一片阴影之中,包括他所购的第9层。

  -业主说法

  小区楼间距过密导致日照不足

  发现立体城规划条件存在问题

  据了解,立体城凌江庭总建筑面积为19万多平方米,共11幢,住宅总户数为786户;立体城揽江阁总建筑面积17万多平方米,共11幢,住宅总户数737户。

  2015年10月,几名业主来到了三江立体城,通过航拍飞机记录下了现场实景图,并记录下了一天中各个时刻的日照情况。结果显示,因为楼房间距过密,被遮挡的楼房一天中日照时间只有2个多小时。

  业主李先生称,经了解,永嘉县住建局在确定小区内建筑物日照时间所采用的日照分析报告以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作为衡量标准。

  李先生等业主表示,三江立体城属于瓯北范围,未纳入温州市都市区范围。依照日照国家标准,应适用大寒日不少于3小时的衡量标准。因此,凌江庭、揽江阁4、5幢绝大部分楼层不符合国家强制的最低标准,而归根结底是房屋楼间距过密。

  另外,李先生等业主还发现,立体城所在地块土地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但是其用地红线却涵盖会前路、会展路、会中路半幅市政公共道路。

  对此,三江立体城凌江庭、揽江阁的100多名业主先后多次向三江立体城交涉,向永嘉县住建局等部门了解情况,但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去年11月16日,老池等7名业主以永嘉县住建局违法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严重损害购房户的合法利益为名,上诉至永嘉县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法庭辩论

   规划条件是否合法成最大分歧双方针锋相对法庭未当庭宣判

  1、业主为什么要告永嘉县住建局,业主是否有起诉资格?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方永嘉县住建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划条件是否合法成为双方最大分歧。

  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在规划许可作出之时,业主尚未与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涉案的规划许可证已经颁发,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已经对外公示。因此,业主与住建部门并无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诉的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住建部门在做出行政审批时就明知存在购房户的事实,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具有持续性,做出时才是行政行为实施的起点,也是开始发挥法律效力的起点。

  2、出让地块技术条件符合控规吗?

  住建部门代理律师表示,2013年8月20日,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永嘉县三江片控制性详细规划(C03-C08)街坊一期建设地块规划修改》,涉案地块,位于该控规范围。

  购房户方面代理律师提出,涉案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于2013年7月3日出具,而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此之后(2013年8月20日)编制并获得批准。因此,购房户方代理律师认为出具规划技术条件时无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违反法定要求。

  对此,住建部门代理律师提交了新证据——永嘉县人民政府抄告单[2013]44号文件。抄告单内容显示:“考虑到该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时间要求较紧迫,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请县住建局先根据上海市城规院提供的土地出让划分图直接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住建局代理律师称,永嘉县住建局依照永嘉县三江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成果、县政府抄告单、永嘉县三江商务区万通立体城项目协调会议纪要及该地周边情况提出了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3、规划条件扩大出让地块的用地面积吗?

  购房户代理律师表示,根据被告提供的《温州永嘉三江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涉案的两个地块控规确定地块面积均小于技术条件的用地面积,即规划条件扩大出让地块的用地面积,实际上将周边的市政公共道路纳入出让地块,因此,房开公司只能在提高建筑高度等方面下功夫,并据此导致了后续工程规划许可在降低日照标准、降低建筑物间距等方面进行设计,以此损害包括老池等在内的业主的合法利益。出让用地包含了市政公共道路,由此将导致纳入出让地块的市政公共道路物权混乱。

  住建部门代理律师表示,房开公司永嘉万新尚瑞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将规划条件设计书纳入合同范围,而此时控规已经批复实施,两者一致。房开公司委托代理人则称,出让地块的费用该缴纳的均已缴纳。

  4、规划行政许可程序违法吗?

  购房户代理律师还表示,永嘉县住建局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于2014年5月6日公示,2014年5月20日受理,2014年5月21日作出决定。公示在前、受理在后,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受理、审查、公示、决定的法定程序。

  住建部门代理律师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他认为,2014年5月6日,房开公司提供了土地出让合同、备案通知书等材料,住建部门于2014年5月21日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标签:业主 永嘉 永嘉县
编辑:叶嘉妍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