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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那些事儿” 依法维权与过度维权要分清

2017-03-15 07:49:35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李 丹 通讯员 南 轩

  近日,一场修理合同纠纷经南湖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终于落下了帷幕。

  据悉,事情起源于2015年底,原告因车辆方向机故障,将车送至被告嘉兴市某汽修公司维修:据原告称,被告曾向其明确已更换了方向机,2016年9月却得知上一次车辆维修中实际上并没有更换,而是进行了相关维修;被告方则表示,在该次维修中的确没有更换部件,但一方面,收取的费用仅为1000多元而非更换方向机所需的5000多元,另一方面,原告所说的“明确更换承诺”源于公司现已离职的一名维修工之口,真实性难以核实。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案情一度陷入僵局,最终,案件在法院协调后,双方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

  “该案虽得到了解决,但对许多消费者来说,却又存在着警示性。”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消费者的权益在遭受侵害并引起矛盾纠纷时,首先要明白自己有哪些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一定要抓牢,索要发票或其他相关消费凭证或证据都需留心;同时,针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等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中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条维权渠道,如果还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为两年。

  同时,南湖法院相关负责人也以另一起案件为例,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固然应当依法维护,然而,过度维权也不可取。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谢某在起诉中称,自己于2016年3月在江南大厦购买了一条价值1001元的金脚链,一周左右后,脚链挂件出现了断裂。据悉,送修后,珠宝店店员表示了理解,并就维修、更换、退货协商了多套方案,后由南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原告却均不满意,后将江南大厦与该专柜诉诸法庭,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001元,并赔偿车费等5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两被告答辩称,该专柜是大厦提供的场地内合法经营的品牌专柜,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货物质量可以保证,同时,根据原告描述,佩戴货物期间一直穿着半靴,这容易在摩擦中导致挂坠物断裂,脚链在送修前,还曾被原告整根遗失,事隔几日后由他人捡到归还,挂饰断裂原因已无法确定,因此,原告应当对货物损坏承担部分责任。

  经南湖法院查明后认为,经营者售出后的产品,如因不符合规定要求,消费者理应享有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等权利,然而,本案中涉案产品虽客观上发生损坏,但无法断定其损坏原因系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致还是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导致,因此驳回了原告谢某的诉讼请求。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依法赋予了消费者求偿的权利,但是赔偿是有限制的,消费者须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过度维权法律则不予支持。

标签:消费 消费者 原告
编辑:叶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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