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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迅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出售野生石蛙案

2017-02-22 15:24:15 来源: 缙云新闻网 许文翔

  近日,缙云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某微信公众号在朋友圈上发布了一条出售野生石蛙的消息,并留有出售人的联系方式。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出售人住所查看情况。

  在出售人住所,民警发现了一只白色网袋,经清点,里面装有10只野生石蛙。据出售人范某交待,这10只石蛙是其从野外抓获,然后联系了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出售石蛙的消息。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当场没收了石蛙,对范某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规定,对出售野生动物的微信公众号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删除消息、消除影响。

  随后,森林公安局民警将没收的石蛙带到合适的地点,将这些石蛙放归了大自然。

  石蛙标准名棘胸蛙,又名石蛤、石鸡、山鸡、石冻、飞鱼、石鳞、石蛤蟆、石虾蟆、石坑蛙、石乱、木槐(川南)等,是两栖纲无尾目蛙科的一种动物,是浙江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分布于:云南、贵州、安徽、江苏(宜兴、溧阳)、浙江、江西、湖北(通山)、湖南、福建、广东、广西、香港;国外分布于越南(北部)。

标签:石蛙 网络出售 犯法
编辑:徐之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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