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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守护开化绿水青山

2017-02-16 10:01:39 来源: 衢州日报 姜安琪 黄建群 刘凯 揭晓芳

  环境保护,检察机关能做什么?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展思路,用创造性的举措交出答卷。在开化县打造“两山”重要思想实验区、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实践中,该院展现出在生态保护领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综合运用打击、教育、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守护一方水土。

  修复到位,

  昔日被烧毁的青山重变绿

  2月13日下午1点,在开化县池淮镇滩头村蛇坑山场,村民老余正将树苗补种在其盗伐树木的山间。

  不久前,为了将自己承包山场的林木运送下山,老余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沿线树木250根。按以往的判例,他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然而,在检察机关监督、鼓励下,老余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并取得村民谅解,之后还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树木补种协议。根据协议,在接下来两年时间内,这片修复补种的树林由老余抚育,开化检察院也将联同林业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这种类似香港社区服务令性质的处罚措施,就是开化检察院出台的《司法修复生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本身较轻(通常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并且能够积极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资源,可在法律的框架内和《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目前,开化检察院已对29名情节轻微且愿意主动修复生态资源、积极赔偿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一《办法》从2014年开始试行,2015年正式实行,成效究竟如何呢?

  2月13日,记者前往开化县池淮镇虹口村羊栏坞山场。在2014年春节期间,村民小吴扫墓时,因点香烧纸不慎引发火灾,烧毁了山场60亩以上杉树。小吴赔偿全部损失并主动补种、抚育山场林木后,原先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他被检察机关依《办法》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片山场上补种的杉树大多已长有2米多高。

  “当时这山被烧得光秃秃的,现在树又长起来了,都长得很好。小吴是他家唯一劳动力,当时如果被判刑了,家庭损失也很大,检察机关这样处理,他很配合。前段时间野猪把几棵树拱了,他就重新买树苗来补种。”山场承包组组长邹红英告诉记者。

  “《司法修复生态办法》一方面体现我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震慑犯罪;另一方面通过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补救,最大限度保护好开化的绿水青山。”开化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龚高华相告。

  打击到位,坚守环保底线

  在司法办案中,对于严重危害环境的恶劣行为,开化检察机关毫不“手软”。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为例,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原则是数量不能超过10公斤,且没有捕捞前科、毒鱼、炸鱼这种主观恶性较大或会产生危及整个水体安全的从重处罚情形,“在此基础上,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在河道内以‘捕鱼1斤放生100斤鱼苗并且不低于100斤’的原则方式进行放生。”该院工作人员介绍。

  去年8月26日,开化人汪某某用半瓶甲氰菊酯,到该县中村乡树范村里洪秋自然村小河内毒鱼,后将毒来的鱼送朋友食用。虽然他捕获的鱼不多,但其使用毒鱼这种破坏性较大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情节较为恶劣,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开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除此之外,开化检察院还做到了对环保领域司法办案质量效果的持续跟踪。龚高华告诉记者,近来,他们的工作中多了一项以往没有的内容,那就是定期前往因失火、盗伐滥伐林木等原因被破坏的山间地头督查生态恢复情况。生态恢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为了保证生态资源恢复效果,该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同森林公安等建立了联合督查制度。如森林资源破坏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植树后二至三年,树苗是否抚育成活将接受多次检查,如果死亡,犯罪嫌疑人将被责令重新种植。

  “在环保领域司法办案中,我们注重的是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保障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龚高华介绍。

  预防到位,严防职务犯罪“出卖”生态

  破坏生态,一部分工作人员受利益诱惑沦为“帮凶”。治理生态环境,必须抓住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幕后黑手。在重拳出击查办典型案件的同时,开化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环境监管漏洞向发案单位发出5份检察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宣讲活动。

  2月13日上午,记者看到开化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警正在整理环保系统反贪腐警示教育讲座的课件,其中预防科撰写的论文《开化县环保系统职务犯罪利益链揭秘》被收录其中,该论文剖析总结的是2013年6月以来该院立案查处的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窝案。

  “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涉污企业、环评公司、环保建设公司、环保设备公司等都有可能成为他们职务犯罪的诱因。”反渎职侵权局干警介绍。

  据介绍,近年来,开化检察院从重打击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先后立案查处了该县原生态办副主任余某某等7人受贿案。这些案件中,工作人员借由环评审批、行政执法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索取、收受贿赂,并为涉污企业等谋取利益。这些案件的发生经过及背后的警示,被多次带到该县检察机关在环保系统开办的反贪腐宣传教育中。

  监督到位,专项立案监督呵护生态

  2016年初,开化人余某造房子需要木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古田山自然保护区所属的香蓬岭山场锯伐林木,还雇请了4名村民一同前往帮忙锯杉木、运木材。同年7月,余某因涉嫌盗伐林木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余某等人盗伐杉木75株,立木蓄积3.8542立方米。

  然而,2016年8月2日,开化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与开化县某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工作中发现,余某雇请的、同样可能涉嫌盗伐林木罪的余某甲、余某乙、余某丙、余某丁等4人却未被该单位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同年8月22日,开化检察院向该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书面说明余某甲等4人盗伐林木案的不立案理由。之后,余某甲等4名村民因涉嫌共同作案被该行政执法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2016年,开化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领导下,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监督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案件立案4件8人。

  2016年夏天,开化芹江河道上,一名此前因电鱼被查处的村民正在开化检察院工作人员监督下放生鱼苗。

  2月13日,开化县池淮镇虹口村,羊栏坞山场承包组组长邹红英高兴地说,这片曾被烧毁的山场已重新变得郁郁葱葱。

标签:开花 检察
编辑:徐之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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