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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春节加班 公司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2017-02-12 10:12:18 来源: 温州晚报 记者 周蓓蓓

  春节过后,有哪些问题受到市民关注?

  游客在旅游景区发生意外,景区要承担责任吗?实习生在春节期间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旅游园区有没有权利对游客开包检查?洗车店春节期间不让用洗车卡,只能用现金,合理吗……晚报“律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blsljl)接到了不少读者的提问。

  本期《麻辣问答》,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就读者关心的春节相关问题,一一解读。

  游客在景区发生意外景区要承担责任吗?

  读者陈女士咨询:我在春节期间看到一则新闻,一名游客在宁波方特乐园排队等过山车时突然晕厥,抢救无效死亡。虽然不清楚具体原因是什么,但是我想请教下,如果游客在旅游景区发生意外,景区要承担责任吗?

  景区方面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

  游客发生意外,自行担责

  解答:对于“游客在景区发生意外,景区是否应承担责任”,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一般情况下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看景区是否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景区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换句话说,如果景区确已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业的习惯,提供合理的警醒标识,进行了积极而周到的防范,在发生损害时实施了及时的救助,那么景区对于意外一般不承担责任。其次,看意外损害是否由游客自身过错造成,我国《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中明确,游客自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如景区已经明确设立警示禁止通行,游客明知存在风险,仍然过于自信或抱着侥幸心理踏入禁区而造成伤亡,显然游客需自负责任。因此,上述排队过程中突然晕厥的游客,在乐园方面已经做好排队秩序维护和及时施救工作的前提下,应属于意外,自行担责。

  旅游景区有权对游客开包检查禁带零食吗?

  读者张女士咨询:春节期间,我和家人出门旅游,发现某园区的规定特别奇怪,游客入园要先安检,还要搜包检查,还禁带零食。我很是不解,又不是上飞机、火车,园区有权利对游客开包检查吗?另外,为什么不能自带干粮?

  涉及隐私检查权是一种公权力

  园区对游客开包检查涉嫌违法

  解答:园区与游客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配合安检是出于安全考虑,无可厚非,但是类似翻包这种涉及隐私检查权是一种公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没有法律授权,任何人或机构当然无权行使。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可见,园区对游客进行开包检查不仅欠妥,而且涉嫌违法。至于禁止游客自带干粮,要看该园区性质,如果是动物园之类的园区,经营者出于对动物的保护,防止游客向动物随意投食,园区是可以建议游客不要自带干粮。但是,园区以命令方式强迫游客禁带零食的做法不妥,因为游客入园是为了娱乐,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园区管理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食物来源,这种做法不排除迫使游客购买园内高价食物的可能,涉嫌垄断经营,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应提倡。

  实习生没有春节加班工资,公司行为违法吗?

  读者周先生咨询:我毕业后在一家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我承担了部门的一部分工作,和正式员工工作量差不多,单位也有给我发放部分薪水。今年春节,部门领导安排我值班。我想给领导留个好印象,所以也同意了。但是我发现,单位最后却没有给我加班工资,原因是实习生没有加班工资。请问是这样吗?

  双方实际上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理应享受加班费法定权益

  解答:单位说周先生是实习生,但是从周先生的表述来看,其是在毕业之后进入单位从事和其他员工一样的工作,并接受单位管理,显然双方实际上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要接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其次,周先生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为公司加班,理应享受加班费法定权益,并且春节属于法定休假日,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最后,周先生所谓的领取部分薪水的实习期事实上是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发放的薪水如低于上述标准,周先生还有权利要求补足报酬。

  洗车店禁用充值卡消费,这样的做法有道理吗?

  读者李先生咨询:因为春节期间要走亲访友,所以我想赶在春节前洗个车。我是一家洗车店的老顾客了,还在该店办理了一张洗车次卡。没想到洗车店老板告诉我说,因为春节人工涨价,所有顾客洗车均不能使用原先办理的洗车次卡,只能使用现金。这项规定让我不能接受,洗车卡上并没有注明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为什么不能用卡消费呢?洗车店老板的做法有道理吗?

  该店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未事先告知或明示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解答:洗车店老板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办理洗车次卡,可以理解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订立了消费合同,订立合同时,商家并没有事先告知或明示节假日期间不能用洗车次卡,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次卡同样可以在节假日使用。商家要求消费者现金洗车,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平交易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有权享有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消费者是可以在春节期间用洗车卡进行洗车消费的。

标签:春节 游客 消费
编辑:胡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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