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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不闻不问 爷爷向法院申请撤销孩子生母监护权

2017-02-09 14:01:45 来源: 湖州晚报 茹玉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去世,母亲理应担负起监护责任。然而母亲在孩子7岁时选择离家改嫁,7年来,孩子也一直跟着爷爷生活。

  如今,爷爷想在法律上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母亲却突然回来要和孩子一起生活。

  上月底,安吉法院审理了该院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爷爷申请撤销孩子母亲作为第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要求担任监护人。

  丈夫去世两年后妻子离家改嫁

  2002年,张青和李红登记结婚。2003年,李红生下儿子小飞,一家三口非常幸福。

  2007年,张青因交通事故身亡使家庭发生巨变。在张青去世后的两年里,李红带着儿子租房打工度日。

  2009年4月的一天,李红工作了一天后回家,发现孩子走失了。李红到处找人帮忙,所幸,最终孩子回来了。有过这次经历后,李红再也不敢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

  此后,她把孩子送到爷爷家,由爷爷照顾,而她自己则离开了安吉。

  在外地的李红之后再婚生子。

  妈妈离家爷爷成了孩子最亲的人

  李红离开时,小飞才7岁。

  在此后的几年里,爷爷成了小飞最亲的人。李红只是每年去学校看望小飞。

  爷爷觉得,小飞的妈妈虽然是小飞的法定监护人,可从小飞7岁开始,就未履行过监护职责,连孩子的抚养费也没有支付过,李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飞的身心健康,继续由其担任小飞的监护人已不合适。

  为保护小飞的合法权益,去年12月,爷爷决定向法院申请,撤销李红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小飞的监护人。

  李红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坚决不同意。她解释说,未联系小飞并非本意。七年来,她每年都会到小飞的学校去探望几次,并非完全不闻不问。

  庭审时,李红还表示,她与现任丈夫感情不合,目前她已打算回到安吉,亲自抚养小飞和另一个再婚所生的孩子。

  法院支持爷爷的诉求

  对于李红的说辞,小飞爷爷坚持要撤销李红的监护人资格。

  今年1月,在案件审理时,法官也询问了小飞的意见。小飞说,从7岁开始他一直跟随爷爷生活,平时几乎不怎么见到妈妈,更没有收到过妈妈给的任何抚养费用,他想一直跟随爷爷生活,同意爷爷作为监护人。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的规定,小飞父亲去世后,小飞母亲李红系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尽可能地照顾好小飞的生活和学习,但李红却在小飞仅7岁时就无正当理由离开了他,之后七年仅每年探望数次,不承担监护责任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用。李红的行为表现已充分证明她并非一个合格的监护人,且李红在安吉并无固定住所也无任何经济来源,其物质条件没有任何优势。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李红的监护人资格,并同意小飞爷爷的申请,指定其为小飞的监护人。(文中为化名)

标签:监护权 孩子
编辑:董佳宁(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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