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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纪检监察干部“负面清单” 监督覆盖“8小时”外,严防灯下黑

2017-01-18 08:02:02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记者 姜巽林

  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悉,我市推出纪检监察干部“十项负面清单”,从执纪用权“底线”、“8小时”外修养作风等多个方面架起“监督探头”,严防灯下黑。

  日前,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工作规则向全党全社会展现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也提醒我们,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明规则、强约束,是对纪检干部最大的保护。”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我市推出十项“负面清单”,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向我看齐”的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负面清单”推出后,市县两级纪委的监督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抗组织审查的,依纪依规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按照“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面清单”十项内容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得参与编造、散布和传播不实信息。

  ●严禁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不得有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得以匿名发帖、写信、印发资料等形式,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中伤、诬陷等人身攻击。

  ●严禁违反纪检监察工作基本原则,不得超越权限办事、擅自表态、自作主张,不得违背工作程序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监督执纪问责事项。

  ●严禁违反执纪审查纪律,不得故意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有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选择性办案,不得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严禁违反保密纪律,不得违规打听、查询、泄露监督执纪问责事项以及其他涉密信息,不得违规泄露、公开、散布工作对象有关隐私信息。

  ●严禁违反执纪审查安全文明纪律,不得违规使用执纪审查的技术、设备及信息资料,不得违规挪用、截留、私存暂扣或收缴的违纪违法款物。

  ●严禁违反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形象规定,不得在对待群众时打官腔摆架子、态度生冷、推诿扯皮、消极懈怠,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口大气粗、举止傲慢、以势压人、耍特权、“舞铜棍”。

  ●严禁违反利益冲突回避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拎篮子”、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经济纠纷等市场经济活动。

  ●严禁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参与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和声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高消费健身娱乐和吃喝等社交活动,不得参加审查对象本人或委托他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严禁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有故意干扰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自身行为不当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得有对长辈不敬不孝、对晚辈不养不育、对亲人不管不顾、对邻里不和不睦等违反道德文明的行为。

标签:干部 纪检 不得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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