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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客车指标申请 有了新变化

2017-01-10 08:12:25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葛玲燕

  新修订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实施,小客车指标申请有了一些调整。

  比如,持《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增量指标条件有修改。由于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原《浙江省居住证》统一为新的《浙江省居住证》,为防止出现居住证“两证合一”后政策实施的偏差,《规定》对持《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增加了近两年(含)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的条件。

  同时,《规定》指出,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小客车调控指标申请中的失信行为将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有不良行为的申请人,今后办理贷款、找工作、升职等许多方面都可能受到影响。

  此次调整后,企业纳税额的计算也更为合理。众所周知,企业每年可申请的编码数量和上一年纳税额有关。于是,某些企业在申请增量指标税额不足时,就选择先购车,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额度来符合条件。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增加了“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的规定。

标签:指标 申请 居住 居住证
编辑:胡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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