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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 定于明年3月1日施行

2016-12-06 14:18:04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王佳飞

  特色风貌有了“护身符”村庄规划由政府买单

  台州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诞生了!近日,《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定于明年3月1日施行。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因此,制定一部“接地气”的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用来规范和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去年9月,我市开始着手起草《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2月1日,《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这意味着,继《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后,台州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诞生了。

  “在省内,台州是继杭州、宁波之后,第三个在城乡规划领域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处张峰介绍。明年3月1日,《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开始实施。条例有哪些亮点?记者带你先睹为快。

  特色风貌有了“护身符”。记者注意到,条例总共七章,其中,为“特色风貌保护”专辟一章,尤其强调对岸线、滩涂、海湾、海岛、生态廊道、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特色风貌的保护。

  公共绿地有了“保护伞”。《条例》对公共绿地的保护也尤为关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绿地。确需改变公共绿地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先修改总体规划。

  村庄规划由政府掏钱。《条例》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其中,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编制经费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街头将涌现更多城市雕塑。公共文化艺术设施是城市艺术成果展示的殿堂。《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造价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建设。

标签:台州 规划 条例 的 城乡
编辑:叶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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