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省物价局出台了规范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燃气企业可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并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或改造费,但不得收取与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不相关的流量费、容量费、配套费、开口费、接驳费等各种收费,目前已收取的要全面清理。非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预埋或改造,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提供服务。
另外,通知还要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的监管和服务,对相关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予以协调,协调不成的,进行成本调查和成本公开。对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自立名目乱收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