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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10-19 11:30:14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记者 王勤

  今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绍兴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一意见两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新政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和巡游车车辆、司机,以及私家车合乘拼车都作了明确规定。

  出租车发展定位:

  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有序发展

  新政明确: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新政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原则,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方面,新政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平台数据库接入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司机:

  绍兴户籍或本市社保连缴满2年

  新政对网约车司机要求有绍兴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在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近3年内无被注销或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

  浙D牌照、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

  新政对网约车的总量不作限制,在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方面,要求浙D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千米。

  新政还要求,燃油、清洁能源车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且车辆轴距大于2600毫米,车辆计税价格高于15万元的不受上述参数标准限制;纯电动车车辆轴距大于2600毫米,且纯新能源动力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同时,车辆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不喷涂、张贴标志标识和广告,不安装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投保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新政还明确,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经营权期限为6年。

  运价:

  网约车市场调节价,巡游车政府指导价

  针对市民关心的运价问题,新政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在必要时,政府可以对网约车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在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方面,新政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同时巡游车运价将由现行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营造网约车与巡游车公平竞争环境。

  合乘:

  不得按时间计费,每日不超过4次

  新政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规范,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司机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明确费用分摊规则,不得按时间计费;为合乘双方提供统一格式合同;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据了解,“一意见两细则”将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9日起至10月25日。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意见两细则”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参照省内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能够积极提出宝贵的意见,促使新政进一步完善。

标签:意见 车 的 约 网
编辑:叶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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