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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对购车“潜规则”说“不”?

2016-10-11 07:53:54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李 丹 通讯员 海 薇

  买了新车,欢天喜地拿着去上牌,却被告知该车合格证早已被注册登记了,多次交涉无果,守着一辆无法上牌的“黑户”车,消费者可如何是好……近期,海宁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事情发生在今年年初,海宁许村镇的小琳(化名)在海宁的一家汽车贸易公司买了一辆全新的宝马车。前往税务局和车管所办理登记时,小琳却被告知:该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已经被使用,无法申办机动车登记手续,自然,也就无法上路行驶。

  多次找到海宁汽车贸易公司交涉后,小琳发现,自己购车时竟未签订购车合同,仅持有抬头为兰州一家销售公司的发票。催告无果后,小琳将销售该车的海宁汽车贸易公司、无锡销售公司和兰州销售公司以及宝马公司诉至海宁法院。面对起诉,海宁汽车贸易公司却辩称,受原告的委托后,又委托无锡的销售公司,向兰州的公司进行购买,因此,该公司仅是两重“中介”中的一个;而兰州销售公司也不愿意对此负责。

  海宁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就本案多次调查取证,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小琳与兰州销售公司的宝马汽车买卖合同,被告兰州销售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小琳购车款三十八万余元,赔偿保险损失两千余元。原告小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该宝马车。目前,双方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汽车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它是证明一辆机动车存在的“户口”、“身份证”,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盗用汽车厂家的新车信息,用伪造的合格证,为不明车辆抢先注册上牌。对此,法官对广大市民发出了提醒:“购车流程签合同,后期维权才有保障!”本案中的小琳,正是因为购车时未和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导致了之后仅持购车发票,维权时出现厂家互相推诿,增加维权难度的情况。“故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按照规范流程签订购车合同,付车款时一定要索要合格证。如果发生拿不到合格证的情况,就要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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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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