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并列出了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旗)名单,我市磐安县位列其中。
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有选择地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对于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协调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合理调控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内容和边界,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相关预算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新纳入的县(市、区、旗)要尽快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在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等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