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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捕捞渔民注意啦!今后养老将有更多保障

2016-09-28 14:41:48 来源: 舟山新区网 作者:

  日前舟山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问题。该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先,舟山市已经领取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60周岁以上人员新规定允许可选高档次的1200元、2400元和3600元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同时为补缴人员建立原集体捕捞年限账户和原集体捕捞年限账户养老金。

  原集体捕捞年限账户按选定的缴费档次和捕捞年限进行量化,不再发放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所发放的账户化养老金比单纯领取捕捞渔民生活补贴至少提高13%。

  新规定还表明,对未领取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劳动年龄段内人员选择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延缴5年就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退休,缴费期间可以享受政府缴费补助80元每月;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60周岁并符合领取条件时,可选择按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年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满15年,原集体捕捞年限账户按选定的缴费档次和捕捞年限进行量化。

  另外,对于劳动年龄段内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选择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先按月缴费。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缴费期间可以享受政府缴费补助20元每月。

  意见还明确了传统海洋捕捞渔民、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办法,实行“先缴后补、一年一补”。

  新规定进一步拓展了渔民养老保障覆盖范围,渔民遗孀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或2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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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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