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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宁波未来怎样“下单”

2016-09-28 07:17:07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记者 殷聪 通讯员 宣文

  江东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正在检查餐饮企业的消毒柜。(殷聪孔莹莹摄)

  洪茜茜制图

  网络订餐在火爆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如影随形。近日宁波首次向第三方订餐平台“开刀”,逐步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网络订餐企业的监管———

  本报记者殷聪通讯员宣文

  只需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有美食送上门。近两年,“互联网+”催生的网络订餐模式备受青睐。然而,这些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企业规模不一,品种繁多。在网络订餐火爆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如影随形。

  近日,美团、饿了么以及百度外卖三大网络订餐平台因与部分证照不全、证照不符的商家合作,并为这些商户发布外卖信息、从事食品活动提供便利,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据悉,这是宁波首次向第三方订餐平台“开刀”。

  宁波已吹响了对网络订餐从严监管的号角。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逐步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网络订餐企业的监管,确保网络订餐逐步规范化。

  发展火热问题不少

  “您有新的外卖订单,请及时查收。”记者在老娘舅宁波药行街店采访的半小时内,这类语音提示不绝于耳。最频繁时,该店1分钟内就收到了8个网络订单。“目前,网络订餐业务已占我们店内总销售量的40%,平均每天能接到近百个网络订餐业务。”该店店长武志朋告诉记者。

  因单位食堂尚未建成,在东部新城工作的周女士只能选择出去吃或者选择网络订餐。“然而,中午单位留给员工吃饭的时间只有1小时,周围又没有太多的餐饮店可以选择,所以我大部分是网络订餐,不用出门,不仅快,而且方便。”周女士一边说一边将手机递给记者,“你看,上个月我在美团APP上就有17次网络订餐的记录。”

  网络订餐如今已成为不少白领中午吃饭的首选,这让不少商家嗅得商机,并纷纷从传统餐饮企业转型为网络订餐企业。总部在高新区的易米简餐自去年创办以来,已连续在南部商务区及天一广场开设了两家分店。与普通的网络订餐企业不同,这家餐饮企业只做网络订餐业务,没有堂食。“我原先从事酒店行业。去年12月,我和有电子商务从业经验的弟弟发现网络订餐的前景广阔,就一起开了这家餐饮企业。”易米简餐负责人陈先南告诉记者,目前其日均网络订餐量已超过400份,发展势头迅猛。

  市场监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也印证了网络订餐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实有近万家餐饮单位从事网络订餐业务。

  在网络订餐火爆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如影随形。“曾在网络订餐的盒饭里吃出一根头发,但回头找商家解决很麻烦,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看不到店铺,难免为卫生环境担忧。”……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听到了不少消费者的“吐槽”。

  外卖产业链延伸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接踵而至,餐饮企业信息虚假、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加工环节简单、加工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令人担忧。

  记者浏览了多个外卖平台后发现,目前大多数在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单位已公示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副处长陈明告诉记者,经过督促整治,宁波网络订餐企业的证照公示率已由85%提升至95%以上,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但这些证件的真假,餐饮企业的卫生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仍无从分辨。此外,网络订餐由于不直接面对消费者,难免存在以次充好,黑作坊混迹其中的现象。

  经营门槛有望提高

  去年10月出台的新《食安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我省也出台了相应规定,明确网络订餐平台有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以往网络订餐平台注册地在其他城市,宁波只有一个办事处或联络点,没有主体法人资格,只能抄告到注册地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宁波不能直接执法和处罚,所能做的只是把区域内的线下实体店网络订餐行为规范起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林直告诉记者,由于相关抄送量巨大,对网络订餐平台的对应处罚也较慢。

  如今,饿了么、美团都在宁波设立了分公司,百度外卖也由鄞州一家企业全权代理在甬业务。“随着相应经营机构的设立,三大网络订餐平台针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初审环节均发生在宁波,因此我们可对其直接执法与处罚。”林直告诉记者。

  此外,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也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销售食品。如果违反该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平台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如: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以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

  《办法》还明确了监管部门抽查的具体细节,赋予监管部门执行网络食品质量抽查的执法权。“网络将不再是无证经营的真空地带,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林直表示。

  全面监管还在路上

  随着各类针对网络订餐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的不断加强,网络订餐已从原先的粗放式发展逐步走向规范。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监管部门对网络订餐的全面监管仍需一定的时间。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元刚告诉记者,今年3·15晚会曝光饿了么平台后,我市立即启动了网络订餐“清网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实地检查6773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单位,取缔无证网络餐饮单位270家,受理类似投诉63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起,现场取缔无证餐饮单位28家,罚没款金额超过55万元。

  陈元刚表示,在逐步规范证照公示后,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逐步查看网络订餐企业的证照是否真实,查看网络订餐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逐步在网络订餐企业中推行门头照、店堂照、后厨照、健康证照等“四照”的公示,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线上”平台规范经营情况抽查。在线下,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线下”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与抽检,从而有效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同步。

  “目前,我们还与宁波某数据分析企业合作,通过大数据应用,比对网络订餐平台公布的数据,确认其证照的真伪、核准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有出入以及该网络订餐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等。”陈元刚表示,我市网络订餐企业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有望改善。

  此外,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探索实行网络订餐企业的“明厨亮灶”,即在餐饮单位安装摄像头,将入网餐饮单位后厨的操作过程通过网络在订餐平台上全程直播,接受社会公众的全面监督。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尝试把入网餐饮单位就业人员的健康信息、网络订餐消费安全警示、日常监管信息(包括量化分级、监督检查,抽检情况、案件处罚等)公示在各平台上,让消费者在入网餐饮单位点餐时,可以实时了解该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从而有效引导消费者选择规范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订餐。

  弊病需要社会共治

  “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外,规范网络订餐行业仍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商家、消费者、平台以及监管部门齐心协力,共治网络订餐弊病,才能让网络订餐行业真正地茁壮成长。”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元刚表示,目前,部分平台与企业主已意识到了维护网络订餐行业环境的重要性。

  扫一扫二维码,无论消费者在哪,通过网络就能在线观察餐馆厨房的卫生情况。今年年初,易米简餐在全市率先推出了24小时的网络“后厨直播”,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在APP软件上设置了举报商家选项,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存在证照信息不符或资质存在问题可第一时间点击举报,举报成功可领取红包……据了解,我市餐饮企业发展过程中已涌现出了一批“小而美”的典型示范单位,这些单位经营规范,品牌服务意识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示范单位扶持、打造等措施,推动更多的餐饮单位实现规范经营。

  除了平台和企业主,消费者也是社会共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一旦发现无证、无照的餐饮单位上线经营,可第一时间拨打12331、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在消费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合法经营的平台进行点餐,选择商家点餐时可第一时间查看餐饮单位的证照信息,选择有证照的餐饮企业消费,最好选择实地消费过,并拥有较高好评度的餐饮单位。此外,市民应避免订购高风险的食品,包括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

  首次向第三方

  订餐平台“开刀”

  本报讯(记者殷聪)近日,注册在宁波的三大网络订餐平台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所属分公司及代理机构,因与部分证照不全(符)商家合作,从而被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这是宁波首次向第三方订餐平台“开刀”。

  日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百度外卖、饿了么、美团三家网络订餐平台随机抽查了150家线上商户,并对初步怀疑存在问题的商户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共有15家线上商户存在问题,主要问题为入网食品经营者无证照资料、证照虚假以及实际经营地与证照地址不一致等。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美团、饿了么及百度外卖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三家网络订餐平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同步对涉案的问题商户作出处理。

标签:网络 订餐 食品 平台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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