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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桐乡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 减轻负担

2016-07-28 17:40:48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周志鹏 庄丽菊 王红卫

  有的人过去几年时间内很少去医院,医保历年个人账户上存有不少结余资金,按以往规定只能结转到下一年。不过,从今年8月1日起,这些“躺”在桐乡市民个人账户上“沉睡”的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给近亲属看病使用了,实行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

  记者昨天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有关政策,进一步厘清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推进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探索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我市将从8月1日起同步执行该政策,预计将有60多万桐乡市民受益。

  “有些市民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用,但也有市民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数据显示,全市近30万人的职工医疗保险历年个人账户有结余,其中历年结余资金最高的市民有2万元。”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政策实行后,有望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减少参保群众看病自费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亮点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近亲属使用

  据了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分为两块,一块是当年资金,一块是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只有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治疗性门诊医疗费用,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而且必须是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必须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的参保人员本人申请,授权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使用,可同时授权多个近亲属。被授权的近亲属持自己的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先按本人所参保险种待遇报销,报销后的自费自理自付部分,可从授权人的历年帐户结余资金支付。社保部门正在进行近亲属授权模块开发,未开发完成前,8月1日起可到市社保部门医保窗口申请手工核销近亲属费用。须参保人员本人申请,携带近亲属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相关材料、市民卡。

  亮点二: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自费医疗费用

  该负责人介绍,早在2014年,我市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扩大了个人账户医保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历年账户结余资金。而此次社保新政的出台,则更大力度地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发生的门诊、住院、规定病、药店购药费用中原需个人自理、自费、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本人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可由本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亮点三: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此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调整,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通过商业保险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绩效,放大对参保职工及家人医疗健康的保障作用。

  《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换言之,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个人账户上的历年结余资金不得少于4000元,不足部分自己掏腰包。

  至于险种,由各商业保险公司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后,报省人力社保厅,由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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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之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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