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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意造谣是犯罪 近日一造谣者被依法行拘10天

2016-07-21 10:27:25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翁浩浩

 

 

 

  因为上网制造传播涉及G20杭州峰会的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台州市椒江区网民郭某某日前被台州椒江警方查处(详见本报7月20日1版报道)。7月20日,记者获悉,郭某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据介绍,郭某某是椒江区一名在职工作人员,以网名“瓶子”发表了题为《杭州,为你羞耻》的文章,捏造数据、散布谣言。文章发布后,迅速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渠道传播,阅读量高达6万人次。由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郭某某付出了沉重代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警方表示,对于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标签:网络 警方 恶意造谣
编辑: 徐之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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