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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6-06-25 09:49:26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叶晨阳

  记者从市府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台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敲定实施。

  据了解,本办法所适用的信息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市财政预算安排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的项目)以及多元主体投资中有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建设类型主要包括新建、续建、升级、改造、购买服务等。按照项目投资额分为小型项目(指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指投资额大于30万元(含)小于300万元的项目)和大型项目(投资额大于300(含)万元的项目)。

  “以上项目建设时,原则上均应纳入年度计划。”市经信委有关人士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表示。以后,市级各单位要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前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表和项目建议书。对于项目申报数量较多的单位,可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协助筛选,提出下年度项目计划。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一般项目和大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还应按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软件投资估算参考国家工信部电子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其中,总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有信息化咨询设计类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方案编制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承建标项的投标及评审。

  为确保信息化项目高效建成,此次办法对建设周期也作了规定,要求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同时,项目业主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监管。建成投用过程中,业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没有落实资质审查或者资质审查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验收即交付使用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提请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办法对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审批程序等也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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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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