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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疗休养新规:倡导到民宿农家乐休养

2016-05-11 16:25:2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金春华 通讯员 王海霞 王鹏程

  疗休养是职工的福利,但你是不是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想找个农家乐休憩,被告知这不属于疗休养范畴;想多走几个地方放松心情,却又被告知不符合政策……3月22日下午,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补充意见》(下称《补充意见》),我省职工疗休养福利再度升级。

  新政策出炉,有哪些跟大家息息相关的新福利?发布会后,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省总工会负责人,对相关政策做了权威解读。

  记者:《补充意见》中的疗休养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记者:疗休养工作如何组织开展?

  答: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省总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负责制定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各市(省产业)、县(市、区)级工会负责做好职工疗休养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例如,丽水市总工会近日联合该市多部门下发了《关于鼓励职工市内休养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倡导和安排该市干部职工开展市内乡村休闲游为主要方式的休养。该市还规定,干部职工在本年度内,可以在每人一年2000元的休养总费用内安排多点多次休养,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时间不超过每人一年5天,周末节假日不算在内。有条件的单位,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方便干部职工利用周五下午和周末时间,实现小短假式休养。

  记者: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疗休养形式?

  答:各单位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其依法开具的发票纳入到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补充意见》规定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疗休养要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把心理健康检査、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

  记者:《补充意见》倡导到民宿、农家乐休养,职工具体可以选择哪些民宿、农家乐?

  答:省总工会对此没有具体限定选择范围,这由各市、县总工会、农办、旅游局对民宿、农家乐做资质审查。譬如,湖州市总工会和市旅游局最近公布了120家旅游企业做首批湖州职工疗休养(推荐)基地。企业职工可以通过职代会讨论决定选择休养地点。

  记者:疗休养的费用如何开支?

  答:在疗休养标准和经费列支渠道方面,规定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天400元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经费支出中列报。

  在这里,须强调一点:职工疗休养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为准则,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记者:疗休养与年假相互冲突吗?是否享用了疗休养就不能再请年休假了?

  答:疗休养时间不冲抵国务院规定的年休假假期。

  记者:职工因故没有参加当年的疗休养,是否可以把当年的疗休养时间累计到下一年度?

  答:这个由市、县两级工会根据各地实情制定实施方案。据我了解,像丽水市就规定当地的职工疗休养时间不累计,但相关经费可以累计。

  记者:有些职工担心在疗休养期间发生什么意外,请问“新规”中有相关政策吗?

  答:有。《补充意见》还规定,为防范职工疗休养意外风险,职工疗休养活动承担单位可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记者:请问这些“新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今年1月中旬补充意见下发时,“新规”已正式开始实施,职工今年就能享受这份升级版的疗休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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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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